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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对关系” 落实“三个规定”

2024-07-10 2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个规定”既是“手术刀”,也是“防护罩”,它直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顽瘴痼疾,又多方保护、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三个规定”作为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既是“手术刀”,也是“防护罩”,它刀刃向内,直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顽瘴痼疾,又多方保护、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把握好“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而非个人。也就是说,“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在集体化、组织化的前提下行使审判权力,法官没有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由拒绝监督的权力。主动填报、如实填报“三个规定”是干警接受监督的重要表现。“三个规定”作为一种接受监督的有效机制,一方面清晰地划出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红线”,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依程序了解案件情况,敦促依法履职的相关规定。对于亲友、同事过问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收下来,登记好,按程序办。此外,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推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支持度和认可度,进一步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

  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疏堵结合,把握好“堵而抑之”与“疏而导之”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当事人来打听案件,其实是对我们公正办案的期待与督促。因此,我们要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这一“牛鼻子”,进一步强化案件倒查力度,建立常规评查、交叉互评、随案评查、四类案件评查、涉诉涉访案件清查等评查机制。另一方面要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围绕影响制约“三个规定”的痛点难点,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落实“一岗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强化示范引领,由院领导带头记录报告,一事一报,如实填报,以实际行动传递敢于填报的积极信号,消除干警后顾之忧。

  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双管齐下,把握好“制度要硬”与“文化要软”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建章立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定期发布专项督查通报,将“三个规定”的填报情况作为通报的重要内容,对不如实填报、选择填报等行为,按程度构建梯度式追责机制。另一方面,正心修身、涵养文化,方能守住为政之本。坚持把“三个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周一夜学”等常态化学习,引导干警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内涵要义,消除填报误区,营造以文化人、以文润德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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