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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

各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现将《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经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4日 

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石油和化学工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实现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含化工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省、市、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建有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石油和化学工业占有较大比重、区域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块。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

第五条 集约集聚,循环高效。园区按照产业链布局或专业特色,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循环发展、创新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 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完善,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实施责任关怀,实现安全、绿色发展。

第七条 配套完善,设施共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章  评价认定条件

第八条 园区评价认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园区须为2018年6月27日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的有关规划中明确的专业化工园区或设有化工板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区或化工集聚区。

(二)园区化工规划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

(三)截至上年底,园区内已投产规模以上化工企业3家以上或园区化工总产值30亿元以上。

(四)园区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

(五)园区已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产业规划经过专家论证。

(六)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需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

(七)园区边界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园区或园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实现封闭式管理。园区公共配套设施满足规划建设要求。

(八)园区设有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力量,并能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园区环境质量达标,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有效。

(九)园区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园区内企业均建立健全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制度。

(十)园区需提升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和亩均效益水平。

第九条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浙江省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园区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亩均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基本要求”,且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园区为合格园区,总评分在50分及以上并低于60分,为培育园区。

第四章  评价认定程序

第十条 园区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经信、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价认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园区基本情况;

(二)园区建设批复文件和有关规划,包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所在市、县(市、区)化工行业安全规划等;

(三)园区规划用地的批准文件;

(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文件,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文件;

(五)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六)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审核工作组,对园区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审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初审后将合格园区名单及相关材料以经信、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三部门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厅,同时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第十二条 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抽取部分园区进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并分别在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政府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园区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园区管理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园区的规范提升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园区的监管和整治提升工作。

第十四条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价认定一次。在认定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期间,从严控制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后,按照本办法予以重新评价认定。对列入培育的园区,培育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按本办法申请评价认定,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考核方式

基本要求

1、设立时间

一票

否决

园区须为2018年6月27日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的有关规划中明确的专业化工园区或设有化工板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否则一票否决。

园区设立的批复文件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园区布局

园区布局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否则一票否决。

(1)园区与周边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表(含保护区名称、与保护区距离、保护区情况)

(2)园区与周边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图

(3)园区如与生态红线重合,说明重合区情况

(4)园区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位置关系图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3、园区规模

园区化工规划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且截至上年底,园区内已投产规模以上化工企业3家以上或园区化工总产值30亿元以上,否则一票否决。

(1)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园区或企业统计报表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4、生产安全事故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否则一票否决。

市应急管理部门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5、突发环境事件

近三年未发现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不存在恶意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市生态环境部门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规划布局

(10分)

 

 

 

 

1、控制性详细规划

3分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资料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

查阅资料

2、产业发展规划

3分

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资料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

查阅资料

3、“三线一单”管控

2分

有明确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得2分;正在开展“三线一单”工作的,得1分。

相关进展及完成情况

查阅资料

4、项目准入

2分

建立入园项目准入评审制度并已执行得2分。

(1)园区或园区所在地区有关项目准入评审制度文件

(2)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

(25分)

 

 

 

 

 

 

 

 

 

 

 

 

 

 

 

 

 

安全生产

(25分)

 

 

 

 

 

 

 

 

 

 

 

 

 

 

 

 

安全生产

(25分)

 

 

1、监管机构

3分

(1)有园区管理机构,且有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得1.5分;

(2)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且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得1.5分。

(1)园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2)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列表

(3)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名单

(4)相应人员学历证书或资质文件

查阅资料

 

2、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3分

(1)有园区所在县(市、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年限有效得2分;

(2)规划经过评审得1分。

(1)规划文本及批复

(2)规划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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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3分

(1)完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在有效期内得1分;

(2)评价报告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得1分;

(3)评价划定的安全控制线报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对控制线的控制职责得1分。

(1)风险评价报告

(2)风险评价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3)风险评价报告划定的安全控制线报自然资源部门文件

查阅资料

4、封闭化管理

3分

(1)通过采取物理封闭或电子化封闭,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得2分;

(2)建立园区封闭化后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卡口管理、车辆管理、道路管理等管理手段有效运行的,得1分。

(1)现场图片资料

(2)封闭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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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化品运输

3分

(1)设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得1.5分;

(2)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全部实现互联的,得1.5分。

(1)相关实地图片

(2)项目备案、项目批复

(3)园区内生产企业填写的装货单图片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省危化品风控大数据平台互联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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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分

(1)园区自建或依托园区骨干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得1.5分;

(2)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并至少每2年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得1.5分。

(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地图片;依托企业情况;救援人员及装备清单

(2)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

(3)应急演练方案、脚本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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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急保障

2分

(1)自建或依托企业建设气防站的,得1分;

(2)根据园区危险源特点,与医疗机构签订保障协议,保障化学品伤害救治的,得1分。

(1)气防站建设资料

(2)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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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服务

2分

(1)园区引入第三方进行特殊作业监管、安全检查等服务的,得1分;

(2)建立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的,得1分。

(1)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2)第三方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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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标准化

3分

(1)化工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达100%的,得3分;

(2)达标率90%以上的,得1分。

(1)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列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率

(2)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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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5分)

 

 

 

 

 

 

 

 

 

 

 

 

 

 

 

 

 

 

环境保护

(25分)

 

 

 

 

 

1、监管机构

3分

(1)有专门环保监管人员得1.5分;

(2)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且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环保工作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环保监管人员的75%得1.5分。

(1)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列表

(2)园区环保监管人员名单

(3)相应人员学历证书或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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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环评

2分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得2分。

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应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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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达标

3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认定周期内对园区内企业各类污染物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要求,每发现1起环境违法超标行为,扣0.2分,至2分扣完为止。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再得1分。

(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内相关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等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依据

(2)园区化工企业清单及排污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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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水排放

5分

(1)园区规上化工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t/万元,得2分;7t/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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