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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字化使“加班隐形”,如何维护“打工人”权益?

2024-07-16 04: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段时间,一名普通“打工人”的劳动维权官司冲上热搜。

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运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李小美称自己经常在下班后、假期中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和同事沟通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0余万元。公司则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这起劳动争议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耗时一年多。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根据李小美提供的微信记录等证据分析,她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且公司的《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其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

“天下打工人苦加班久矣”,一句戏谑背后包含着诸多无奈。智能设备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打工人”的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也随之增长。

《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加班”现已成为大部分人的职场常态。62.9%的受访者表示需要偶尔加班(1-2天/周),28.7%的受访者表示需要经常加班(3-5天/周)。84.7%的人在下班后的私人时间,仍需要关注和处理工作信息。

虚实交互的工作,劳动者维权愈发困难

数字技术重构了人们的社交网络与工作场景。人们可以随时在线完成信息交互,提升工作效率。然而,由于实体的办公场所不再是必需,导致上班与下班的时空边界日益模糊。

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混淆在一起的“隐形”加班,常常令劳动者在无形中为工作付出了超出正常工时的努力,却又难以被明确计量和补偿。

也许有人说,在家工作/加班也不错,既摆脱了在外奔波的麻烦,又保持了和家人的接触,工作模式更具自主性。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在家”,所以劳动者需要同时承担工作与家务的双重负担。原本可以全身心放松的下班时间,也因为无孔不入的数字化工作而被扰乱,令劳动者无法得到充分休息,工作之外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也面临更大挑战。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还在公开或隐蔽地提倡“内卷”的加班文化,员工出于工作竞争的考虑或者为了获得升职加薪机会,不会明确拒绝下班后的工作联络,这进一步加剧了“隐形加班”的现象。

现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类规定主要适用于有明确上下班时间规定的常规工作,对如何认定劳动者并不身在工作场所以在线形式完成的额外劳动是否属于加班,如何确定实际时长和工作量以及相应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当前法律尚缺乏明确规定,难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工具的广泛使用、法律监管不充分、内卷文化甚嚣尘上……诸多因素叠加,导致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变得愈发复杂和困难。

数字技术重构劳动边界,需寻求新的平衡

被数字技术重构的不仅仅是上班与下班、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还有传统劳动关系下各方利益的平衡模式。

《劳动法》等法规需要顺应数字劳动方式、工作内容的变化,及时补充相关认定标准、监管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得到合理限制和对应报酬。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为其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了实质性工作内容,特别是在休息时间使用社交软件进行工作,应当被视为加班,有权获得相应加班费。这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健康、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其次,企业需要承担起主要责任,通过制定公平、明确的内部规章和劳动纪律,为员工创造更合理的工作环境。技术平台也应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安全的技术支持,以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安全。

培养适应数字时代的职业素养也很有必要。劳动者不仅要主动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学会保护个人隐私和保存劳动证据以便维权,更需要适应虚实交互的工作模式,有效管理工作时间和竞争压力,避免陷入“隐形加班”,透支健康。

数字时代,如何在追求高效与高产的同时保护好劳动者,寻求工作和生活平衡的“最大公约数”,已成为重要命题,亟须各方携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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