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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云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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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云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指引
1.目的 华为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华为云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指引。 2.处理指引 如您发现华为云网站及客户端(统称“华为云平台”)中存在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建议您先与侵权人联系以解决问题。如果您无法与侵权人达成解决方案,您可以通过本指引示范的流程发起投诉。 2.1投诉方资格:投诉方应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投诉方可以选择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2.2投诉渠道 2.2.1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3:30-18:00 2.2.2 投诉方式 您可在华为云“投诉举报中心-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页面发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2.3投诉通知 投诉方在投诉举报中心填写投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2.3.1投诉方信息和主体资格证明 投诉方类型 材料说明 自然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的相应执照。 代理人(如有) 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 2.3.2投诉内容 投诉内容应包括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平台商家名称(若有)、侵权商品/服务名称、详情页链接等可以准确定位被投诉内容的信息,以及被投诉内容侵犯的权利类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并简要说明侵权理由、具体诉求。 2.3.3侵权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说明 权属证明(必须) 请依据所投诉权利的类型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著作权:著作权权属证明,如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著作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 2. 商标权: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转让证明等。 3. 专利权:专利权证书、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授权证明(必须) 若权属说明中的权利人即为投诉方,则无需特殊说明;若权属说明中的权利人不是投诉方,需说明投诉方与权利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应材料予以佐证(如授权许可合同、授权委托书、关系公证书等)。 其他证据(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 1. 争议商品/服务等为何侵权的材料,例如法律评估报告、近似度对比分析。 2. 证明权利稳定性的材料,例如商标使用情况证明材料等。 3. 行政、司法机关对于相关纠纷的处理材料,例如行政、司法机关的受理通知书、处理决定、判决书等。 2.3.4投诉方的声明及保证 投诉方应当保证投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华为云根据投诉方的通知书而采取下架被投诉商品或服务、删除、屏蔽或者断开被投诉内容等必要措施而给华为云及/或关联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华为云及/或关联方需向被投诉方赔偿的所有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华为云及/或关联方的商誉损害等。 2.3.5投诉方的同意 为解决双方之争议,投诉方授权并同意华为云为处理投诉的目的收集和使用投诉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以及将该等信息和材料转通知至被投诉方。 2.4投诉反通知 被投诉方在收到华为云转发的投诉通知后,若不认可侵权,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华为云提交《华为云平台侵权投诉反通知书》,反通知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2.4.1被投诉方信息和主体资格证明 被投诉方信息 材料说明 被投诉方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代理人(如有) 被投诉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投诉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 2.4.2 被投诉的内容信息 被投诉方/平台商家名称(若有)、被投诉商品/服务名称、详情页链接、反通知要求。 2.4.3不认可投诉的理由 包括被投诉方主张享有的合法权益、投诉方的权利及证明材料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等。 2.4.4证明不侵权的材料 证明材料 说明 权属说明(必须) 说明被投诉商品、服务或内容不侵犯投诉方所主张权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证明被投诉方已获得相应的授权的材料。 2. 证明未侵权的材料,例如律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不近似对比等材料。 3. 证明投诉方的权利稳定性存在瑕疵的材料。 4. 行政、司法机关对于相关纠纷的处理材料,例如行政、司法机关的受理通知书、处理决定、判决书等。 权属证明(如有) 请依据被投诉权利的类型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1. 著作权:著作权权属证明,如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著作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 2. 2. 商标权: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转让证明等。 3. 3. 专利权:专利权证书、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2.4.5被投诉方的声明及保证 被投诉方保证其陈述和提供的反通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华为云根据反通知书而恢复、保持被投诉商品、服务或内容而给华为云及/或关联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华为云及/或关联方需向相关权利人赔偿的所有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华为云及/或关联方的商誉损害等。 2.5华为云的处理 2.5.1投诉通知受理 在收到投诉方递交的投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华为云将及时审视相关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华为云将予以受理。若投诉方提交的材料已形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初步证据,华为云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将投诉通知转送被投诉方。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华为云将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投诉方补充完整资料后予以审核通过。 2.5.2投诉转通知 (1)在收到被投诉方形成初步证据的反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华为云会将该等材料转达投诉方。若投诉方对于被投诉方的反通知材料有异议,华为云建议您另行通过行政途径、诉讼等方式直接与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华为云在转送反通知书到达投诉方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明显侵权的除外)。 (2)投诉方未在收到被投诉方反通知材料的十五日内向华为云提交相关行政、司法机关的通知,又对同一被投诉方的同一事实行为以相同证据理由反复发起侵权投诉的,华为云将不予受理。但如果投诉方有新的理由和证据足以推翻被投诉方提供的反通知材料的,可向华为云再次投诉,华为云会将您提供的相关材料再次转通知给被投诉方。 2.5.3 申诉 根据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处理结论,或者双方达成的其他一致结果,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均可据此对华为云的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申诉,申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胜诉判决、和解协议、谅解书等。华为云将把上述证据材料通知给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并有权据此采取或终止相应的必要措施。 2.5.4 通知渠道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应当通过本指引中公布的华为云官方投诉渠道对华为云进行通知送达。华为云对于投诉方及被投诉方的所有通知可通过网页公告、通知书及反通知书中填写的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进行,该通知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之日。 3.附则 3.1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诉证明材料和反通知证明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资质文件,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权利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若材料涉外,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3.2若投诉方已经就侵权内容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建议将相关受理证明、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或判决等一同提交给华为云,这将有利于投诉的处理。 3.3投诉方应理解并同意,为有效处理投诉事项,华为云有权将投诉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转通知给被投诉方,建议提前对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收到有效投诉申请后,华为云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进行处理,若由于投诉方提交的资料不完善、被投诉方的原因等华为云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的延迟,华为云不承担责任。 3.4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华为云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指引做出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指引在华为云网站发布,并于发布时生效。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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