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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2024-06-27 0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应急协调、提案议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印章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督查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交办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发工作;负责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组和县委的党务联系;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建设项目申报。

(二)市场管理股。研究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文物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保护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査处。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旅游等城市主题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广电股。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旅游开发股。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县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放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六)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遺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和数据库建设;编制全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文物资源基础档案建设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组织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创产品研发工作;组织指导近现代优秀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管理和利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文物维修保护与抢救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督查全县文物、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的査处,协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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