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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区划序列

2024-06-29 09: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慧亩肆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扩展资料

截止2019年8月,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耐键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前轿、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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