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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销

2024-07-02 0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线上办理渠道为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下办理窗口为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受理受理人员审核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三)审查和决定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准予通过,发布取消备案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线上办理渠道为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下办理窗口为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受理受理人员审核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三)审查和决定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准予通过,发布取消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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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核对是否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核实的,启动现场核查。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原则上本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该备案申请作出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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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1.准予备案的,出具《取消通知书》;2.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取消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书》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备案的,出具《取消通知书》;2.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取消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书》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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