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丙烷C3H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二氧化硫安全技术说明书 › 环丙烷C3H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健康危害:具有麻醉作用。动物吸入超过一定浓度时引起血压下降,导致呼吸麻痹而死亡。在工业生产和使用中,本品 一般对人体无明显危害。近来国外首例报道一青年因吸入环丙烷而死于一间仓库内。尸解见肺充血和出血性水肿,气管 充血,并较早发生细胞自溶现象。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 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 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 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 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无危险,就地燃烧,同时喷雾状水使周围冷却,以防其它可燃物着火。或将漏气的容 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 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 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 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 有石油醚样气味。 pH: 熔点(℃):-126.6 沸点(℃):-33 相对密度(水=1):0.72(-7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88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500 爆炸上限%(V/V):10.4 爆炸下限%(V/V):2.4 溶解性: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工业上用于有机合成, 医药上可作麻醉剂。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 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1014 UN编号:1027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 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 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 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 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 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 、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