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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士官休假全面详解!

2022-06-11 0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现在一月份了,地方上的已经进入到抢票的时间段,而部队上的官兵们也在计划着放假回家跟家人团聚的时间了,下面小编将搜集整理的放假相关规定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军官、士官休假全面详解!

军官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军官年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召回,确需中止休假的,应休未休的假期应当安排补休。

军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士官年休假天数不得少于本人当年应休天数的70%,各单位年度士官休满假率不得少于90%。

军官休假、探亲由谁审批?军官年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军官休假、探亲按照级别进行审批,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一)军官年休假假期:

(1)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2)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3)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4)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5)驻西沙群岛部队军官休假探亲的假期,未婚军官每年45天,已婚军官每年60天。

(6)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经批准到外地休假的军官,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路费自理。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往返路费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起止地点给予报销。

(二)军官探亲假期:

(1)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2)未婚军官符合以上军官休假假期(3)中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以上军官休假假期(4)中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军官、士官休假全面详解!

士官休假、探亲由谁审批?士官年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士官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管理,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等,按照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执行。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三)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四)军队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五)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的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增加假期: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

(2)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45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以及在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0日。

(3)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六)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士官年休假天数不得少于本人当年应休天数的70%,各单位年度士官休满假率不得少于90%。

军嫂探亲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军嫂可享受带薪休假30天。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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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保家卫国,是牺牲了大部分在家中陪伴亲人的时光换来的,难得的假期,好好享受一下陪伴家人的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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