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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与吊具的使用要求

2024-07-17 0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考点:起重机械与吊具的使用要求

(一)起重机械使用要求

1.轻小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要求

(1)千斤顶的使用要求

1)千斤顶必须安放于稳固平整结实的基础上,通常应在座下垫以木板或钢板,以加大承压面积,防止千斤顶下陷或歪斜。

2)千斤顶头部与被顶物之间可垫以薄木板、铝板等软性材料,使其头部与被顶物全面接触,用以增加摩擦,防止千斤顶受力后滑脱。

3)使用千斤顶时,应在其旁边设置保险垫块,随着工件的升降及时调整保险垫块的高度。

4)当数台千斤顶同时并用时,操作中应保持同步,使到每台千斤顶所承受的载荷均小于其额定荷载。

5)千斤顶应在允许的顶升高度内工作,当顶出至红色警示线时,应停止顶升操作。

(2)起重滑车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中常用的是HQ系列起重滑车(通用滑车)。

2)滑车组动、定(静)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跑绳进入滑轮的偏角不宜大于5°。

3)滑车组穿绕跑绳的方法有顺穿、花穿、双抽头穿法。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跑绳应采用双抽头方式。若采用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3)卷扬机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中一般采用电动慢速卷扬机。选用卷扬机的主要参数有额定载荷、容绳量和额定速度。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在重大的吊装作业中,在牵引绳上应装设测力计。

2)用桅杆吊装时,离开的距离必须大于桅杆的长度。

3)卷扬机的固定应牢靠,严防倾覆和移动。可用地锚、建筑物基础和重物施压等为锚固点。绑缚卷扬机底座的固定绳索应从两侧引出,以防底座受力后移动。卷扬机固定后,应按其使用负荷进行预拉。

4)由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车的水平直线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该导向滑车应设在卷筒的中垂线上,以保证卷筒的入绳角小于2°。

5)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应从卷筒底部放出,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4圈,以减少钢丝绳在固定处的受力。当在卷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应使钢丝绳始终顺序地逐层紧缠在卷筒上,最外一层钢丝绳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一个绳径的高度。

2.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1)一般要求

①单台起重机吊装的计算载荷应小于其额定载荷。

④使用超起工况作业时,应满足超起系统改变工作半径(伸缩、旋转)必备的场地和空间需要。

⑤吊臂与设备外部附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⑥起重机、设备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⑦起重机提升的最小高度应使设备底部与基础或地脚螺栓顶部至少保持200mm的安全距离。

⑧两台起重机作主吊吊装时,吊重应分配合理,单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宜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必要时应采取平衡措施。如:应限定起升速度及旋转速度。

⑨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还应包括仔细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基本要求是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补充老版教材内容:

单台起重机:Qj=k1Q

多台起重机:Qj=k1×k2×Q

式中:

Qj一一起重机的计算载荷;

Q一一起重机的吊装载荷,包括所承受的设备重量及起重机索、吊具重量。

K1:动载系数,取1.1

K2:不均衡载荷系数,k2=1.1~1.25。

2)流动式起重机对地基的要求

①流动式起重机必须在水平坚硬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吊车的工作位置(包括吊装站位置和行走路线)的地基应根据给定的地质情况或测定的地面耐压力为依据,采用合适的方法(一般施工场地的土质地面可采用开挖回填夯实的方法)进行处理。

②处理后的地面应做耐压力测试,地面耐压力应满足吊车对地基的要求。

3)汽车起重机使用要求

①汽车式起重机支腿应完全伸出。

②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③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④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4)履带式起重机使用要求

①履带式起重机负载行走,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必要时应编制负载行走方案。

②吊装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含有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指挥Q1和起重机司机Q2。

3.非常规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1)桅杆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1)桅杆使用应具备质量和安全合格的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制造图、使用说明书;载荷试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2)桅杆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若不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性能范围内(包括桅杆使用长度、倾斜角度和主吊滑车张角角度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使用,则应根据使用条件对桅杆进行全面核算。

3)桅杆的使用长度应根据吊装设备、构件的高度确定。桅杆的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1/1000,总长偏差不应大于20mm。

4)连接螺栓拧紧后,螺杆应露出螺母3~5个螺距。拧紧螺栓时应对称逐次交叉进行。

5)桅杆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吊具的使用要求

2.梁式吊具使用要求

梁式吊具出厂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主要材料检验单(需要时)、产品试验报告(需要时)、装箱单(需要时)。

(三)其他

(2)吊索使用要求

1)吊索选用钢丝绳的结构要求和基本参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吊索选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3)钢丝绳在绕过不同尺寸的销轴或滑轮时,其强度能力应根据不同的弯曲情况重新确定。

4)环索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禁吊标志处绳端露出且无法修复。

②绳股产生松弛或分离,且无法修复。

③钢丝绳出现断丝、断股、钢丝挤出、单层股钢丝绳绳芯挤出、钢丝绳直径局部减小、绳股挤出或扭曲、扭结等缺陷。

④无标牌

2.吊耳使用要求

(1)设备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吊耳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备到场后应对吊耳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现场焊接的吊耳,其与设备连接的焊接部位应做表面渗透检测,I级合格。

(2)设备到场后,技术人员要对吊耳焊接位置及尺寸进行复测。

3.卸扣使用要求

(1)吊装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

(2)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

(3)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报废。

(4)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

4.地锚的结构形式及使用范围

应根据受力条件和施工区域的土质情况选用合适的地锚结构。

(1)全埋式地锚适用于有开挖条件的场地。全埋式地锚可以承受较大的拉力,多在大型吊装中使用。

(2)压重式活动地锚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较软等不便深度开挖的场地。小型压重式活动地锚承受的力不大,多在改、扩建工程的吊装作业中使用。

在施工中,利用已有建筑物作为地锚,如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构筑物等,应进行强度验算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获得建筑物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

无论采用何种地锚形式,都必须进行承载试验,并应有足够大的安全裕度,以确保地锚的稳定性和起重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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