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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鬼畜有没有侵权?

2024-06-08 1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何为鬼畜?有网友解释道:

“鬼畜是一种视频网站上较为常见的原创视频类型,该类视频以高度同步、快速重复的素材配合BGM的节奏鬼一样的抽搐来达到洗脑或喜感效果,或通过视频(或音频)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或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一类视频。”

鬼畜的兴起给很多人带来了乐趣。比如我的室友,天天听鬼畜版的《沙漠骆驼》《卡路里》等等。日复一日,却能每天笑出同样的新鲜感,说实话我很佩服。

接触鬼畜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二次创作的作者真的太有才了。普普通通的影视或音频片段被重新编排以及短时间内快速重复播放后,其洗脑效果极佳,真正是绕梁三日而不绝。

但,up总习惯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本文就将讨论这些鬼畜作品到底有没有侵权的可能。

实际上,最有可能侵犯的是肖像权。姚明的笑、葛优的躺,还有哈哈哈哈哈的金馆长……一个个为我们所熟知的人物,鬼畜的创作者真的有从他们那里获得过授权吗?

我没有做过调查,不敢说所有的鬼畜都没有获得授权,但一定存在没有经过授权的鬼畜。而大多数鬼畜创作者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娱乐大众,还通过各种方式盈利。

所以,尽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判断是否侵权肖像权的重要争议点,但即使按照严格意义来说,鬼畜也是很有可能侵犯肖像权的。

前天,同学给我听了一首叫《念诗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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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鬼畜。刚听没几句,就认出来是著名演员赵本山的声音。特别有节奏感,再加上内容均来自于赵本山公开表演的小品台词,尤其那句“改革春风吹满地,中国人民真争气”,洗脑指数四颗星

恰好最近在学知识产权法,一个大大的问号在头脑里浮现,该视频有没有侵犯赵本山的著作权呢?

假设,该视频的创作过程没有经过赵本山的任何授权,那么就构成对他的著作权的侵犯。

演员和台词是一个小品节目最重要的两个因素。通常来说,台词一般都是演员自己创作的。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个富有独创性,且能够被有形方式复制下来的智力成果,赵本山对其享有著作权,并且这一权利作为一项垄断权利,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其中就包括表演权。即,任何人非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进行基于台词剧本的公开有偿表演。

当然,赵本山本人完全有权利在各大电视节目上表演自己的小品。当他表演后,他又另外获得了一项重要权利,即表演者权。他以表演者的身份出现在舞台上所进行的表演活动受其支配,他人不经授权不能侵犯其权利。

而鬼畜创作者们的行为是怎么一个性质呢?

本来我认为是属于汇编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为我认为鬼畜创作者并没有亲自写台词,也没有亲自表演,只是把人家现成的节目片段拿过来重新编排在一起,且具有独创性。

后来我发现其实不然。鬼畜创作者们把别人作品原样搬来,不仅仅只是简单地改变台词顺序或者把诸多小品的片段拼凑在一起。在创作过程中,他们有添加新的元素。

比如,通过电脑技术将某句台词在短时间内快速重复播放多次,从而起到洗脑的效果。这其中就体现了创作者自己对台词和对作品的理解,具有独创性。

所以,普遍的鬼畜创作者都能够通过改编来获得著作权。这样的一个二次创作的作品,它应该属于演绎作品。

《著作权》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但从名字和法条规定也能看出来。二次创作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按照我们的假设,《念诗之王》可能侵犯赵本山的什么权利呢?主要是表演权、改编权和获得报酬权。改编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理解。主要谈谈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虽然我们看到的鬼畜都是经过改编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看到的台词内容都源于赵本山的创作。

表演权作为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非经授权即不可用的权利。所以,通过在网络上播放的方式再现赵本山的节目,是属于公开机械表演行为,侵犯了赵本山的表演权。

为什么没有侵犯表演者权呢?虽然是同一个人,但权利属性还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其实道理很简单,根据当前法律,表演者权不含有“控制公开机械表演行为”的权能。故侵犯的只能是表演权。

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第1019条中,将肖像权的范围扩大由之前的: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扩大成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 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 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综上,鬼畜作品虽喜闻乐见,但也不能侵权。在自己空间里施展才华的同时亦不能触碰别人的底线。就好比玩笑,开得好则恰到好处,过了火就只能尴尬收场或者律师函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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