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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局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成立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人事股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9月底前制定本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10月份按照等级晋升程序、资格条件、审批权限等,在规定的等级职数内,有序开展等级晋升工作。 三、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晋升条件和职员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按照《临湘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根据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严格执行,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 1.晋升基本资格 (1)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2)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4年以上; (4)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4年以上。 (5)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5年以上 2.晋升基本原则 职员等级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不得一次晋升两个或以上职员等级。 3、职员等级设置 五级职员不超过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量的1%; 六级职员不超过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量的7%; 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量的42%,只舍不入、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根据局岗位设置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量基数为33名;其中六级职员2个,七级职员6个,八级职员6个。 五、职员等级晋升程序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 4.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六、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⑴.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⑵.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七、职员等级晋升评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和奖罚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最后报局党组审核确定最终晋升人选。 1.学历:总分为10分。学历为研究生的计10分;本科计9分;大专计8分;中专及以下计7分。 2.工龄:总分为40分。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计40分;25年-29年的计38分;20年-24年的计36分;15年-19年的计34分;10年-14年的计32分;5-9年的计30分;1年-4年的计28分。 3.年度考核:总分为10分。年度考核基础分计8分,近五年内每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0.5分,最多加2分;近五年内每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减0.5分,最多减2分。 4.岗位等级:总分为20分。以现任岗位等级为准。现任正股级岗位的(局机关股室长、副科级二级机构副职或正股级二级机构正职)计20分;副股级岗位的(机关股室副股长、副科级二级机构内设股室长或正股级二级机构副职)计18分;办事员岗位的计16分。 5.党组测评:总分为10分。由全体局党组成员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6、民主测评:总分为10分。参加人员为局在编在岗人员。 加扣分: 1.近一年内退休的人员加2分;近两年内退休的人员加1分。 2、违反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且被局综合督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实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 3、有其他情形的,经局党组批准给予加分或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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