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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属各单位组织(政工)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57号),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连续性。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规范使用“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191.187:9090/HtJPro/),认真做好系统内各类信息的填报、维护、审核工作,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提升岗位聘任分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2.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办事指南;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办事指南;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办事指南; 5.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办事指南;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二、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三、受理情形 (一)经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新成立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三)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和调整人员结构的; (四)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调整)的。 四、执行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07〕131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62号); (五)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08〕20号); (六)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7号)。 五、携带材料 (一)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XXX(单位)关于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报告》(后附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二)编制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五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本单位现有人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 (四)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需要提供上一次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设置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合并、划转单位需分别提供); (五)拟备案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一式三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附带电子版,加盖各地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印章)。 六、办理流程 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召开科务会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备案: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批复: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中审核呈报单位报送的数据,通知呈报单位领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七、注意事项 (一)在上报前应确保单位现有人员聘用情况与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结构一致; (二)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地区、部门、单位岗位设置的整体比例进行岗位设置,保持岗位设置比例总体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职能设置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拟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岗位说明书》; (五)岗位设置的各项数据要及时录入“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实现岗位管理信息化。 八、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李东梅 联系电话:6169340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03房间
附件2
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 任(聘任)免职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 二、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受理情形 全市各级政府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新任(聘任)免职或同级调整的七级、八级职员(不含副县级事业单位班子副职)。 四、执行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27号); (四)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包组通字〔2014〕70号); (五)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18号); (六)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包教联发〔2019〕15号)。 五、携带材料 (一)市委组织部关于对XXX(地区、部门、单位)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二)呈报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党委(组)出具的《XXX(地区、部门、单位)关于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的报告》,后附《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备案花名表》(另附电子版)、拟备案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职数使用情况表》(另附电子版); (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调动任职人员需提供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同意用编手续;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或单位(机构)更名、科级职数调整的,需提供市编制部门相关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四)拟备案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五)符合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资格条件的岗位聘用备案(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六、办理流程 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的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共同对干部人事档案等资料进行审核→ 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备案:提交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科室执行→ 批复:通知呈报单位领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免职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选拔任用标准条件和程序,按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归档,对申请备案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事业单位(机构)更名时,要履行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手续。机构改革涉及七级、八级职员职务调整的,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 (三)七级、八级职员拟调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要符合我市人员调动相关规定,并提前向同级编制部门履行同意用编手续,若因工作等原因未及时履行用编手续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四)在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手续后,呈报单位要通过“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岗位聘用、解聘手续。 八、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郭耀 联系电话:6169902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02房间 联 系 人:工资福利科刘宏伟 联系电话:6169348、6169349、6169593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10、912房间 联 系 人: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任靖宇 联系电话:6169073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1113房间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备案。 二、受理范围 (一)管理岗位 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职员(含八级)以上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含十级)以上岗位; 2.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苏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含七级)以上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工勤岗位,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工(含三级)以上岗位。 三、受理情形 (一)管理岗位 1.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含八级)岗位新任职人员; 2.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 3.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 4.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 5.调动任职拟在调入单位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 2.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聘期内进行补岗竞聘的;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层级的; 4.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 5.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 6.调动人员拟在调入单位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 2.根据工作需要,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的; 3.因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导致需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并保留原岗位待遇的; 4.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工勤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 5.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工勤岗位聘用的。 四、执行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62号); (三)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08〕20号); (四)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7号); (五)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18号); (六)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包人发〔2012〕23号)。 五、携带材料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 2.六级及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职文件,七级、八级职员需提供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 4.调动任职的需提供调入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 6.原管理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原件(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员续聘、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时提供); 7.受处分材料; 8.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分级备案规定,由各地区人社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九级、十级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需加盖审核印章)。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审核表(仅在全员聘用时提供,一式一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或下载); 3.过渡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过渡岗位设置审核表(横表一式一份,竖表一式两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下载); 4.特设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横表一式一份,竖表一式两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下载);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合并设岗单位需要提供合并设岗的总表及各单位的分表); 6.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材料; 7.因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岗位人员,需提供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按照事业单位岗位分级备案规定,由各地区人社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需加盖审核印章); 9.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 10.上一轮聘用聘期内调出和自然减员人员需提供相应依据(如调动介绍信、退休审批表等); 11.受处分材料; 12.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 13.相关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 3.原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鉴证花名表)原件; 4.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 5.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 6.受处分材料; 7.工勤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岗位聘用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召开科务会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备案:科室审签即时办结,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批复:审核申报单位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通知呈报单位领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携带材料均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并加盖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印章; (二)严格按照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岗位数及专业(工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三)严格按照单位拟定的岗位说明书开展人员竞聘和聘期内考核工作; (四)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聘期内岗位聘用调整工作。 八、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李东梅、郭耀 联系电话:6169340、6169902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02、903房间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解聘(辞职、辞退)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 二、受理范围 市本级政府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三、受理情形 (一)解聘辞聘(辞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可以申请终止本人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及其他工作关系。 (二)解聘辞聘(辞退):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主动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其他人事关系。 四、执行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二)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发〔2004〕30号); (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7号); (四)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115号); (五)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90号)。 五、携带材料 (一)已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 1.主管部门同意解聘工作人员的批复; 2.拟解聘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未签订聘用合同或未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 1.辞职: (1)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关于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申请辞职的报告;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辞职申请,个人签名位置按手印; (3)《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个人签名位置按手印。 2.辞退: (1)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关于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 (2)用人单位履行辞退告知、送达程序等材料; (3)《包头市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一式七份)。 六、办理流程 申请: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解聘(辞职、辞退)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进行初审→ 受理:已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即时办结。未签订聘用合同或未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提交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有关科室执行→ 备案: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内签章,即时办结。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的,通知呈报单位领取辞职申请审批表、辞退人员审批表。呈报单位通过“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办理岗位解聘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办理解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须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二)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辞退告知、送达程序,辞退告知、送达程序可以比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申请、受理、审签等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完备,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市本级事业单位因系统内人员调动办理合同解聘手续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办理人员退休手续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聘用合同终止手续。 (五)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办理解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后,呈报单位要通过“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岗位解聘手续。 八、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郭耀 联系电话:6169902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02房间
附件5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二、受理范围 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各旗县区此项业务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 三、受理情形 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到岗后核定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并办理岗位聘用后核定转正定级工资。 四、执行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7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35号); (五)《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 57号)。 五、携带材料 (一)核定见习期工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介绍信、单位编制手册、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学籍档案); (二)核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见习期工资的微机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输机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输机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 (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 七、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工资福利科刘宏伟、梅慧君、田璞瑞 联系电话:6169348、6169593、6169349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10、912房间
附件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 二、受理范围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 (二)各旗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变动工资核定。 三、受理情形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包括同岗位系列内的晋升、不同岗位系列之间的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核定工资; (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及以上岗位,按新聘岗位核定工资(聘用到上述岗位以下岗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 四、执行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7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35号); (五)《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 57号)。 五、携带材料 (一)《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个人档案(不同岗位系列之间的变动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旗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输机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 (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 七、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工资福利科刘宏伟、梅慧君、田璞瑞 联系电话:6169348、6169593、6169349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10、912房间
附件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 二、受理范围 市本级、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工资核定。 三、受理情形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按聘用岗位核定工资; (二)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及以上岗位,按聘用岗位核定工资(聘用到上述岗位以下岗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 四、执行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7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35号); (五)《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 57号)。 五、携带材料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 1.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员调动介绍信; 2.《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3.个人档案; 4.市财政提供的停发工资证明。 (二)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 1.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员调动介绍信; 2.《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 3.个人档案; 4.旗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旗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转业、退伍)人员工资审批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 (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 七、联系人、服务电话 联 系 人:工资福利科刘宏伟、梅慧君、田璞瑞 联系电话:6169348、6169593、6169349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910、912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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