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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南航国内、国际客票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可按以下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 二、办理规则 (一) 提供证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 疾病旅客的医疗机构就诊缴费发票或住院押金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在航班起飞后两个月内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件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医疗机构要求 (1)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网站网址为:【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3)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证明材料,须由正规医院或执业医师开具。 缴费发票要求 (1)中国境内就医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缴费发票。 (2)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缴费凭证。 (3)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缴费单的,军人可提供相应的军人证明文件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4)缴费发票类型包括门诊费、急诊费或医药费等在内的缴费发票,仅提供挂号费发票视为资料不完整。 住院押金证明要求 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押金证明。 (二)客票变更与退票 1.疾病旅客本人 因病变更免收变更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票价差需补收。因病退票免收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2.疾病旅客同行人员 同行人员是指与疾病旅客乘坐完全或部分相同航班的相关人员。 (1)办理要求 疾病旅客同行人员须与疾病旅客一同办理客票退改。 与疾病旅客同一销售单位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购票单位、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南航客服热线办理退改;不同销售单位购买的客票可联系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南航客服热线办理退改。 每名疾病旅客可一同办理客票退改的同行人员数量不超过5人。 (2)变更与退票 因病变更免收变更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票价差需补收。因病退票免收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航空销售代理人。
历史文档:因病退改规则(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提出的因病变更申请).pdf (82.16 KB) 历史文档:因病退改规则(适用于2023年11月1日(含)起提出的因病变更申请).pdf (153.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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