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乡镇创城工作实施方案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6 0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平办〔2023〕115号

 

各社区(村),乡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您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按照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捕捉收容流浪犬、烈性犬和狂犬,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引导犬主依法进行犬只免疫并办理。重点整治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携犬(除导盲犬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村组、网格员、物业、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养犬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由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巡查队伍,做好辖区网格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抓捕、收容流浪犬,及时处置不文明养犬线索,开展犬只摸排登记建档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提醒告知辖区养犬户到全市具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领取由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免疫证后办理犬只登记上牌等。

(二)乡宣传部门、创城办:加强对《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宣传,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创建考核。

(三)乡综治中心、平桥派出所:牵头做好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捕灭狂犬,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和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行为,依法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城管平桥大队、乡物业办: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在楼道、楼顶、绿化带等物业共用部位以及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养犬管理。

(五)乡农管站: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监督指导病、死犬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平桥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七)乡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八)乡社会事务办:配合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

(九)乡司法所:负责为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乡财政所:负责做好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1、坚持社区(村组)网格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各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文明养犬劝导台,每天早晨7时30分至8时30分、18时30分至19时30分,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喇叭反复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音频资料,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遛犬市民进行宣教服务。

2、组织登门入户宣教。各小区要逐楼、逐单元排查是否有养犬户,对养犬户实行全覆盖登门走访,散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2)等宣传材料,劝导文明规范养犬。

3、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各社区(村)要联合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人员,督促辖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在沿街LED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见附件4),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等设置文明养犬引导牌、提示牌,搭建犬只临时存放的犬舍,提醒市民文明遛犬并及时清理犬粪。

4、利用各种载体宣传。通过微信、微博、抖音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新旧媒体,宣传文明养犬行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各社区(村)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养犬管理重大意义,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音频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摸排登记

各社区(村)要开展拉网式摸排,采取入户登记等形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分小区、分楼栋、逐户填写《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签订《裕安区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3);对辖区内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逐个填写《裕安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见附件6)。

摸排登记工作以各社区(村)为主,及时将有关表格梳理报告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巡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村)协调配合由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合巡查队伍,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每天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劝导制止遛犬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发现流浪犬只,立即联系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捕捉收容,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突出问题。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会同属地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处理有关群众举报。

(四)收容流浪犬只

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六安市博爱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签订了流浪犬收容救助过渡协议,流浪犬的捕捉收留主要由该机构负责。各社区(村)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以及市民举报的流浪犬,要及时与专业服务机构联系,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包保责任人、各社区(村组)、小区物业、网格员等力量,逐小区、逐楼道开展全覆盖清理、排查,及时发现流浪犬,并联系六安市博爱流浪犬救助中心进行捕捉收留,确保本辖区流浪犬全部捕捉收留。

(五)依法打击处理

1、由平桥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遛犬不拴绳拒不改正等行为。对阻扰养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城管平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在楼道、楼顶、绿化带等物业共用部位以及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行为。

3、由乡农管站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

4、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

(六)落实包保管理

各社区(村)要将辖区内的所有小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商场等区域、场所确定包保责任人,由包保责任人具体牵头负责宣传、摸排、巡查等工作,确保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真正地有人抓、有人管,能够进行责任追溯。凡是未确定包保责任的小区、区域、场所等,包保责任人默认为该社区(村)包片干部。

(七)进行媒体曝光

各社区(村)和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属地各社区(村)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宣传平台,邀请媒体记者等,宣传文明养犬行为,曝光违法养犬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正面宣传引导,负面曝光震慑。

(八)开展重点部位整治

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地块、建筑工地、废旧厂房、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流浪犬(无主犬)、遛犬不拴绳等突出问题,要立即联合公安派出所、城管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工作上的死角,坚决不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留下任何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养犬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环境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要从人民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属地各社区(村)负责协调推进,要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专项整治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员、物业及社会组织、团体等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社会参与度。

(四)强化文明执法。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防止产生负面舆情,影响群众关系。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并对各社区(村)及主要成员单位工作成效进行记分排名(记分排名办法及表格见附件9、10),对工作落后的,视具体情况,分级进行约谈调度。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社区(村)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以及《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7)。

 

附件: 1.平桥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3.裕安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4.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5.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6.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7.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8.养犬管理工作属地包保责任表

9.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记分排名操作办法

10.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排名表

 

 

 

 

 

 

 

 

 

 

 

 

 

 

 

 

 

 

 

附件1:

 

平桥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月圆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叶文生  人大主席

            胡士勇  党委副书记

严俊君  党委副书记

张显忠  人大副主席

刘自俊  副乡长、城管平桥大队大队长

刘长江  副乡长

吴健洋  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党政办主任

崔明明  党委政法、统战委员

杨  倩  副乡长

成  员:杨谋发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郑才骅  平桥派出所所长

    徐家付  平桥司法所所长

    黄友标  平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韩  亮  财政所所长

姜家道  农管站站长

李  俊  平桥卫生院院长

沈继权  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  军  创城办主任

黄桂林  物业办主任

程  庆  建设所负责人

黄蒲永  宣传干事

岳  磊  三里岗社区书记、主任

刘自根  南外社区书记、主任

袁恩钱  吴巷社区书记、主任

刘小丽  齐云社区书记、主任

余祖国  永安社区书记、主任

万伟健  振兴社区书记、主任

杨  伟  振华社区书记、主任

范传琴  美林湾社区书记、主任

纪再玲  平安社区书记、主任

王家芳  金马社区书记、主任

王其秀  南苑社区书记、主任

胡  俊  翡翠湾社区书记、主任

王守兵  恒大社区书记、主任

张  慧  高店社区书记、主任

涂玉凤  胡家渡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养犬办,杨谋发任养犬办主任,李孝龙、王传鹏、王务胜、李丹丹为养犬办成员。

 

 

 

 

 

 

 

 

 

 

 

 

 

 

 

 

 

  

 

附件2: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请您遵守《条例》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养犬人:

第16条规定:养犬人不得在楼道、楼顶、绿化带等物业公用部位以及城市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随意抛弃或者擅自掩埋病死、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17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应当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链(绳)牵引;应当避让行人;就当在楼道、电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链(绳)、佩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犬袋等防护措施,应当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18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进入医院、体育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餐馆、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进入烈士陵园等革命教育基础;进入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建设美丽家园,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举报电话为:

鼓楼街道:3215596  西市街道:3211524  新安镇:2311678

平桥乡:3309095  城南镇:3611019  小华山街道:3383788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398119

 

 

 

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

 

 

  

附件3:

 

裕安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1.积极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4.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9.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1、遛狗要拴绳,狗屎及时铲

2、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粪

3、养犬要当铲屎官!携犬不进公共场所!

4、养犬要文明,违规要受罚

5、遛狗牵绳不扰民,犬只粪便及时清

6、你又不是二郎神,遛狗为啥不拴绳

7、养犬愉悦自己,养犬勿扰他人

8、加强犬只免疫,倡导文明养犬

9、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10、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拴绳,粪便要清理

11、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文明养犬

12、严格规范犬类管理,营造安全卫生环境

13、坚持文明养犬,维护城市形象

14、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15、安全文明养犬,预防疾病传播

16、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7、规范养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18、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时代

附表5:

平桥乡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序号

养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系电话

犬只名称

犬龄

数量

是否免疫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6:

平桥乡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序号

涉犬单位类型

涉犬单位名称

地址

办理经营证照情况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7:

平桥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第   周(   月   日-   月   日)

社区(村)

捕捉流浪犬只数

受理涉犬举报线索数

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数

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数

清理整顿涉犬

单位场所数

媒体曝光数

 

 

 

 

 

 

 

 

 

 

 

 

 

 

 

 

 

 

 

 

 

 

 

 

 

 

 

 

整治以来累计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标签: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