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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增强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校师生职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决定成立重庆科技学院义务消防队。 一、人员结构:义务消防队由各单位(部门)按照人员要求分配表推荐在职教职工组成。 二、推荐条件:男女不限、40周岁以内、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在职教职工。 三、报送要求: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报保卫处消防科(大田堡体育场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池琳办公邮箱,联系电话:65023803。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义务消防队员推荐表 2.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求推荐分配表
保卫处 2019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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