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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4-07-09 1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为什么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

  合理规划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专门就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问题作出了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地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提出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的行为,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近年来,各地普遍实施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学校布局,提高了办学效益。但也有不少地方因学校布局或撤并不合理引起群众不满。2012年,省审计厅对全省50个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不规范,学校撤并过多过快的问题突出。同时,我们对近10年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处所、规模和班额变化情况进行了监测和分析,发现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处所减少较快、城镇学校校均规模和平均班额逐年增加、全省九成以上的超大班额都分布在城镇学校等问题。下一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教育人口大量增加,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形成许多新挑战,一方面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将持续进行,容易产生调整过度、撤并失当等问题,造成学生入学困难、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等;另一方面,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城镇化步伐,学校规划缺位或重复,城镇教育紧张的局面加剧,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和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有鉴于此,我省结合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指导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应该怎样布局,学校设置应遵循那些原则?

  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应以依法保障学生的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学校设置要合理,方便学生入学,重点抓好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避免出现学区覆盖真空地带;二是学校撤并要谨慎,凡是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坚持以下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每1-1.5万人口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口设立1所初级中学;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

  三、依据此文件是否意味着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就此停止了?

  文件强调,禁止盲目撤并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是为了限制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过于随意的行为,但并非要维持或固守学校现状。工作实际中,对于那些生源少、条件差、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的学校可以撤并,但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按照文件规定,学校撤并方案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获得批准之前,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要暂停。

  四、应对城镇化如何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  城镇化进程加快势必带来人群的大规模流动,对于当前的教育制度、教育规模、教育模式等方面将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对学校布局提出严峻挑战。随着城镇教育需求大量增加,在一段时期内将会产生城镇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应对城镇化带来的挑战,文件主要提出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在摸清现状以及分析预测未来几年的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二是将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开发的总体规划,在城镇改造过程中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城镇学校建设资金;三是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中的协调作用,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学校设置的应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施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将建好的校舍场地和相关资料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等。

  五、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意见的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学校撤并方案以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各县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材料由省政府予以批准。二是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专项督查,及时调度各地学校布局规划的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设置或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学校班额通报制度,将学校班额状况作为检验各地学校布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班额特别是大班额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学校班额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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