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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2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泰安市红门路—岱庙—通天街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公 示 稿)

 

主要内容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规划设计院

2021年10月

 

一、 总则1. 规划目的

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泰安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岱宗大街以北红门路两侧150—400m,岱宗大街以南东至运粮街、西至青年路、南至财源大街,总面积约103公顷。

3. 保护目标

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对象,深入挖掘、科学评估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重点保护以岱庙为核心的古建筑、老君堂等古遗址和通天街等历史街巷以及山城格局;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制订有效的管控措施;保护和延续红门路—岱庙—通天街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整合串联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和片段,激活地区发展。

4. 保护原则

本规划遵循整体性、真实性、可持续、分类保护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泰山封禅文化与“天人合一”中华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帝王”宫城形制与“中正”礼制宗法体现独特营城理念与礼制观点;“山-城-庙,三位一体”体现泰山封禅文化中独特的山城关系。

三、 保护对象

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层面。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包括 9处文保单位、5 处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历史建筑,包括泰安老艺术馆、科大西门、泰山宾馆;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名泉等;保护传统封禅文化、宗教文化、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 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5.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面积约103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包括红门路地段、岱庙-通天街地段、环山路地段,面积约42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包括岱宗大街以南东至运粮街、西至青年路、南至财源大街,岱宗大街以北自红门路两侧150-400米,面积约61公顷。

6.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禁私自拆除、改造、翻建;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加强对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外观风貌的整治引导,建筑样式、色彩、材质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保护整治措施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不得大拆大建;不得改变区内原街巷格局、尺度和铺地形式,不得随意新建、扩建道路。

7.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禁私自拆除、改造、翻建;加强对区内翻建、改建、扩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的引导和控制,建筑样式、色彩、材质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区内道路格局和尺度维持现状,不得随意新建、扩建道路;禁止对街区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 整体保护控制要求8. 街区传统格局保护要求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三重空间一轴线”的历史格局与空间序列,形成“两心、一轴、两带、四区”的保护格局。两心是指由岱庙与红门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主中心、次中心;一轴是指历史文化中轴线;两带是指泰山环山绿化渗透带、梳洗河绿化渗透带;四区是指朝山文化综合服务区、民俗商业游览休闲区、仰圣文化研修体验区、特色商业时尚休闲区。

9. 建设控制要求

重点保护红门-岱庙-通天街南北轴线上视线通透性,视线通廊两侧的新建建筑体量、风貌应与历史环境协调,街道界面应呼应历史特色,视线通廊内不得出现遮挡视线的招牌、指示牌。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分区为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三类区域;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为历史原高控制区;甲类低层控制区设于岱庙东西城墙外沿向外50米的范围内,以及环山路以北沿环山路、红门路区域;乙类低层控制区设于岱庙周边北至东青龙街、西至青年路、东至运粮街、南至财源大街的范围内,红门路两侧及环山路以北除沿环山路、红门路的其他区域;除历史原高控制区与低层控制区的其他区域为多层控制区。

六、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分类保护整治措施10. 修缮保护类建筑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9 处文物保护单位、5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修缮”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11. 维修改善类建筑

针对现状 3 处建议历史建筑及街区范围内传统风貌建筑,采用“维修改善”的整治方式。此类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维修改善,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

12. 改善更新类建筑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可以采用“改善更新”的方式。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要求;确有需要可进行扩建、改建和危房原址重建。建筑外观不得改变传统风貌。

13. 整治改造类建筑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如果可以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或者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或改变建筑造型,能与整体传统风貌取得和谐,可采用整治改造的方式。

14. 古树名木保护整治措施

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所有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制定日常养护和管理细则;继续推动古树名木普查和名录公布工作。

15. 古泉保护整治措施

保护泉水的出水位置,禁止改变现有泉池的空间位置,不得改变泉水的出露位置,不得改变泉池与周边要素的历史格局;保护泉池泉口形状、大小,不得在后期修缮时改变泉池形状,不得改变泉池原有的砌筑材料及砌筑方式,不得将泉眼集中区域扩展成水域。

七、 支撑系统规划16.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统筹居住与旅游需求,保持现有道路宽度,通过通行限制、时间限制等管理措施疏导交通拥堵、优化周边交通状况,分时实现步行、车行和停车功能;区内新开的街巷应不破坏街区的整体风貌,遵循原有的空间脉络和空间尺度;构建交通慢行系统,街巷人车分流,互不干扰,提升交通效率,科学构建绿色交通系统。

17. 市政工程完善

市政管线与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应采取灵活的特殊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的原则,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重要地段的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18. 防灾和环境保护规划

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规划广场、绿地等空地为防灾应急疏散场地;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加固处理;提倡区内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对外开放,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服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设施除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外,还应协调街区历史风貌特色与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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