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后,视频里并未出现原作者的脸,为何ta还说我侵犯肖像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为什么我自己剪辑的视频抖音说我侵犯他人版权 “AI换脸”后,视频里并未出现原作者的脸,为何ta还说我侵犯肖像权?

“AI换脸”后,视频里并未出现原作者的脸,为何ta还说我侵犯肖像权?

2024-07-08 03: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用上ai换脸,

我也会和视频中的小姐姐一样跳舞了,

SO EASY!

但是对于博主来说,

被换脸了怎么办呢?

自己的身体形象能以“肖像权”之名保护吗?

基本案情

小林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小网红,拥有一定数量的关注者,日常在平台上发布自己出镜的国风短视频。

被告公司运营了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不特定用户可以通过该小程序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为照片中的人脸,从而形成脸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新视频。用户付费成为被告会员后,可以解锁全部视频模板并高清无水印导出新视频。

2021年6月,小林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小林身着古风汉服、带着完整的古风妆容出镜。之后不久,小林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有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通过该小程序,用户可以将视频中小林的脸完整替换为自己的脸,其他元素丝毫不变。小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定位是工具收费,视频模板系用户自行上传且免费使用。同时,因为多个用户投诉,经平台审核,发现该账号已发布的服务未设置过滤违法、违规等不当信息内容的机制,案涉微信小程序于2022年10月因违反《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被封禁下架,运营时间短,盈利不足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可供用户选择使用的合成视频要素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综合考量原告的网络知名度及商业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

“AI换脸”是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操纵、修改视频、影像数据,将某人的面部更换为他人的面部,但保留身体动作等躯干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的图像、视频等。

本案中,换脸后的新视频中,人物面部形象虽然发生改变,但从未被修改的原视频的场景细节仍能识别出身体形象的主体,该身体形象即属于可被识别为特定主体的肖像,原告对该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传统肖像权理论认为,肖像仅指自然人面部的、可为他人辨认的形象特征,人体四肢、躯干等面部之外的局部形象不属于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也就是说肖像权的客体不仅仅限于自然人的面部形象,身体形象等其他可以被识别为特定主体的外部形象亦可被纳入肖像的范围。

我们认为,肖像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身体形象相较于面部形象的可识别性较弱,因此通常需要结合场景细节、肢体动作、装饰装束以及特殊印记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某一身体形象与特定主体建立起对应关系,则该身体形象可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受肖像权制度保护。

“AI换脸”的法律风险

在“AI换脸”的应用场景下,AI技术将个体的面部形象、身体形象甚至声音语调等进行分解,又与他人的形象特征进行融合、拼凑,此种解构行为破坏了肖像与身份主体的同一性以及相关作品的完整性。

◆ 对于肖像权人而言,程序运营者主动上传或者默许、放任用户自行上传含其肖像的视频素材并存储在模板界面作为有偿使用,普通用户超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或者未及时删除自行上传的视频素材导致该视频素材被其他不特定用户使用,均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程序运营者和普通用户未经授权和许可,擅自将图片或视频作为模板提供给不特定用户用于“换脸”或将换脸后的视频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则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本案中,原告的身体形象因具有情节性的场景设计和特殊的肢体动作而具有可识别性,案涉微信小程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原告的面部形象与身体形象进行分解,使他人的面部形象得以嫁接在原告的身体形象上,构成了对原告身体形象所对应肖像权的侵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时,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技术为人类带来正面影响,但这并不会改变一个现实:它使社会中的一些人生活变得更好,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变得更糟”,正如“AI换脸”给用户带来全新感官体验的同时,却可能使他人陷入权利被侵害的不安和恐惧之中。技术并不总是价值中立的,如果我们要在信息时代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每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并努力使其偏向好的方面。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自:“江苏高院”公众号

原标题:《“AI换脸”后,视频里并未出现原作者的脸,为何ta还说我侵犯肖像权?》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