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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6 2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科室、部门:

根据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1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二、申报范围

此次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为肿瘤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骨科、普外科、胸心外科、精神科、消化内科、妇产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儿科、康复科、代谢性疾病相关专业、护理学以及病理、检验和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

三、专科基本条件

承担项目建设的专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科整体实力较强,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省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须在国家行业学协会担任常委或省级行业学协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在国家或省级质控中心任职,或牵头参与制定国家级诊疗规范、指南、标准等。对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临床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临床应用转化能力、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个,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个,省会以外地市可适当放宽;

(4)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专科建设有具体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申报专科所在科室近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生;

(6)专病型专科(MDT)优先,适当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优势专科倾斜。

(7)“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已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参与新一轮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的科室、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上须有学科带头人签字并盖科室公章。制作答辩汇报PPT,汇报时间限定10分钟。

(二)请申报的科室、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4点前(周五)前报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至学科学位办(5号楼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含答辩汇报PPT),逾期不再受理。

(三)答辩时间定于5月18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各科室、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卫健委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积极申报。

 联系人:俞平风、王德媛 电话:6599700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学科学位办

202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附件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 附件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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