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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分

2023-10-23 05: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6日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一)有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

(十二)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符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承接、配合各级质控组织开展工作,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十三)各业务科室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符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

(十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十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医学伦理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十六)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十七)建立医院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十八)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完善本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掌握本院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十九)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和中西医共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

(二十)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院单病种管理的指标和质量参考标准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二十一)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二十二)建立本院各科室医疗质量内部现场检查和公示制度。

(二十三)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需要。

(二十四)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医疗质量信息数据开展内部验证并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干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二十五)医院应当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

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制定发布本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组织全员培训。

(二十六)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明确在诊疗过程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服务连续性和医疗行为可追溯。

(二十七)建立三级查房制度。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严格明确查房周期。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二十八)建立会诊制度。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并按规定进行记录。

(二十九)建立分级护理制度。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各级别护理的内容。合理动态调整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三十)建立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有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医院及科室值班表应当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值班人员资质和值班记录应当符合规定。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三十一)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三十二)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院和科室应当确定疑难病例的范围,明确参与讨论人员范围、组成和流程要求。讨论内容专册记录,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三十三)建立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院和科室应当确定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医院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机制和绿色通道机制。抢救完成后 6 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

(三十四)建立术前讨论制度。医院应当明确不同术前讨论形式的参加人员范围和流程。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术前讨论的结论记入病历。

(三十五)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院应当监测全院死亡病例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死亡病例讨论范围、参加人员、时限和记录应当符合规定。

(三十六)建立查对制度。医院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方面。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七)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将产房分娩核查纳入核查内容。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表纳入病历。

(三十八)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和手术医师技术档案。医院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三十九)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建立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目录并定期更新。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开展临床应用。

(四十)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质量控制和动态评估。

(四十一)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对接和关键要素可追溯。临床危急值信息专册登记。

(四十二)建立病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书写、分类编码、管理与应用相关规定,建立门急诊及住院病历规范书写、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医院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四十三)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四十四)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本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确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医师会诊权限,并定期调整。

(四十五)建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院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具体流程。保障急救用血治疗需要。

(四十六)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

(四十七)确保实现本院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对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实行授权管理,明晰权责,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四十八)医院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十九)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人员组成和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

(五十)医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人员、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五十一)医院开展限制类技术,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履行自我评估和备案程序。

(五十二)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

(五十三)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五十四)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临床实践、手术质量安全和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项目权限。

(五十五)医院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五十六)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并进行伦理审查。

(五十七)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重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医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权限和有关管理要求。

(五十八)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制度,以限制类技术为重点,制定本院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加强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五十九)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六十)医院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医院院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六十一)医院按照规定停止出现相关情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六十二)医院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六十三)医院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履行备案程序。

(六十四)医院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建立培训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学员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按照培训方案和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

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六十五)以减少诊疗活动对患者的伤害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

(六十六)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六十七)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六十八)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管理制度。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相关信息用于医疗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六十九)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定期评估相关事件并及时反馈临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十)有对深静脉血栓中高危患者评估、识别、预防、诊断和处置的制度和流程并开展全员培训。

(七十一)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七十二)关注分娩安全,有控制分娩疼痛和减少分娩损伤的制度、技术规范和流程。

五、诊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七十三)门、急诊(含发热、肠道门诊,下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能满足临床管理工作。建立门、急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十四)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根据门、急诊就诊患者流量和突发事件调配医疗资源,做好资源调配。对门、急诊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和技能专业培训。

(七十五)实行预检分诊制度,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完善预检分诊流程。

(七十六)把门、急诊工作质量纳入临床各科室质量管理范围,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七十七)有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与住院或转诊的连贯性医疗服务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七十八)有创伤、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等急危重症病种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服务规范和流程。

(七十九)优化门、急诊服务,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及时公开出诊信息。开展多学科诊疗,方便患者就医。

(八十)优化就诊环境。就诊环境清洁、舒适、安全。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等均有清晰、规范、醒目、易懂的标识。

(八十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相关制度与流程。加强转科、转院患者的交接管理。

(八十二)有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的举措。

(八十三)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建立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十四)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必要的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八十五)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估,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提供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对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提供营养会诊,按需提供营养支持方案,并记入病历。

(八十六)实施手术患者评估制度,合理制订诊疗和手术方案。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安全。

(八十七)手术的全过程情况,术后注意事项,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病历;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八十八)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评估工作机制。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本院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手术适应证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重视日间手术患者宣教和随访。

(八十九)手术麻醉人员配置合理。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有麻醉后复苏室,规范全程监测并记录麻醉后患者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制定术后镇痛治疗管理规范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九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人员符合规定。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十一)实施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明确精神类治疗服务范围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保护措施,向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医疗保护措施的知情同意和教育。

(九十二)实施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医院为精神残障者的其他躯体疾患提供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流程,有相关培训教育。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

(九十三)医院开展介入诊疗技术,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相关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按照技术适应证规范技术操作并开展质量控制。有介入诊疗器械登记制度,保证器械来源可追溯。

(九十四)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有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九十五)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血液透析器复用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九十六)开展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有放射治疗装置操作和维护维修制度、质量保证和检测制度和放射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十七)实施放射治疗应当有明确的规范与流程,有医学物理人员参与制订治疗计划,保证放射治疗定位精确与计量准确。有放射治疗意外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九十八)医院开展诊断核医学、脑电图、肌电图等特殊诊疗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九十九)特殊检查室设计及空间区域划分应符合特殊检查需求。能将有害光、射线、磁场限制在检查患者所需的范围,避免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接触有害物质。有突发意外事故管理规范与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一百)开展日间化疗服务应当明确规定日间化疗服务适用范围,集中配置化疗药物,有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六、护理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一百零一)建立扁平高效的护理管理体系,建立护理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指南、标准,制定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规划、护理制度、常规和操作规程,实施护理管理、质量改进等工作。

(一百零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级别比例、床位使用情况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 95%。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一百零三)护理人员依法执业,实行分层级管理,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一百零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并以考核护理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一百零五)依据《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护理工作,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一百零六)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护理分级》(WS/T 431-2013)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护理分级,并且按护理级别实施分级护理。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护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百零七)护理文书、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参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执行。

(一百零八)有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有紧急意外情况的护理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一百零九)按照《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完善手术部(室)、消毒供应中心(室)和新生儿病室等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相关规定及措施,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

七、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一百一十)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百一十一)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储存、调剂,建立全流程监测系统,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和调配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一百一十二)实施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合理用药,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百一十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临床用药指南和标准,加强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规范化管理。

(一百一十四)依照《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持续改进。

(一百一十五)建立药物监测和警戒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反馈临床,不良反应情况应记入病历。

八、检查检验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一百一十六)临床检验部门、病理部门、医学影像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分别符合相应规范标准,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提供 24 小时急诊诊断服务。

(一百一十七)从事临床检验、病理和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百一十八)有临床检验、病理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诊疗场所管理制度、安全程序、标准操作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遵照实施并准确记录。

(一百一十九)临床检验、病理和医学影像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并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建立临床沟通机制,提供便捷、及时的检查检验信息服务。

(一百二十)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相关检查检验设备(含床旁检查检验设备)按照要求定期检测。

(一百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床检验、病理和医学影像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遵照实施并准确记录。

(一百二十二)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九、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百二十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具备为临床提供 24 小时输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一百二十四)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科学用血。

(一百二十五)建立与麻醉科和手术科室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一百二十六)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输血传染疾病、严重不良反应)的方案。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管理制度和实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输血安全。

十、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百二十七)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院感多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制度,有医院感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和教育。

(一百二十八)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监测,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一百二十九)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持续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并加强横向比较。

(一百三十)消毒、灭菌和隔离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作人员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一百三十一)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建立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正确、充分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加强手卫生落实情况监管。

(一百三十二)有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多重耐药菌管理合作机制。应用微生物室检测和医院感染管理数据信息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百三十三)建立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有医院侵入性器械、所开展手术及其他侵入性诊疗操作名录,制订相关防控措施并实施数据监测。

(一百三十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废液管理责任制,健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转移、登记造册和操作人员职业防护等符合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十一、中医诊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一百三十五)中医诊疗科室设置应当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所设置的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百三十六)建立中医诊疗规范,开展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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