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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的工程款(变更签证需要与业主核对哪些内容a工程量)

2024-06-29 19: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承包人如何进行价款变更签证

1、及时提请签证。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特别注意第31条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意味着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则视为放弃价款调整的权利;即使未施工该示范文本,亦应当及时提请签证,以防证据湮灭、推诿扯皮。

2、合同尽量明确约定价款调整方法。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31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没有类似价格,或者未使用该示范文本,且又对计价方式协商不成的,则应当根据《解释》第16条确定计价方式:“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是什么

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其主要包括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实际支出费用。

收取相关费用现场签证则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量,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变更,收取相关费用两者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共同点就是,都是施工单位对合同外的工作量向建设方收取费用。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三主体不同 变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工程签证是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法律。

法律分析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图纸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是原本预算中未考虑的内容,可能产生工程费用和有必要作为现场记录而形成的文字性的东西法律。

1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产生的签证 2承包商无法预见的情况,而施工过程必须要进行或因影响施工而必须实施的工作,产生现场签证 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1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的内容不合理或错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变更是合同内的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签证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索赔是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的补偿联系是工程签证是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以外的工作内容,是双方已经明确的问题,不纯在争议。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利用设计变更创利的手段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第三,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第四,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20cm等。实例1: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砼因素。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的1.5m另行计算,增加费用。

第五,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实例2: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施工单位也达到了创利目的。其实楼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

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的手段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常采用后一种传递流程主动沟通,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

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施工企业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常见的增加现场经济签证现象。在施工中施工企业以各种理由,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增加造价来提高利润。现场经济签证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

一、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企业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二、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额150元。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三、四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

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签证价款。

例如,某大楼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时分A、B两区施工,B区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业提出为保证A区开挖安全,在A、B公共边B区侧基坑回填2:8砂石,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30万元。

四、施工企业对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

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建设单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认可。

加大工程量签证的手段。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企业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建设单位部分赶工措施费;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以上就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中的一些创利手段作了概括。从施工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压价太多,不这么做也许就会亏损,但这些做法毕竟是不正当的,有损企业诚信,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何做好清单计价工程中变更、签证的结算麻烦告诉我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方式,清单结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两种方式。而不论采用那种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都是过程中比较麻烦且在结算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方式对这两种情形进行约定。但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及单样性等特征,往往会发生很多合同约定外的情况,由此造成双方互相扯皮、翻脸甚至对簿公堂。这个时候要想做好工程结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此,工程的结算绝不能把眼光紧紧的盯到结算上,而是应该立足于全过程。本文仅结合工程实际,就如何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进行约定才能达到更好的结算效果,发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1.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仅调整变更、签证部分,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不调整(任何情况均不调整)。同时要保证清单报价中的单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约定一种独立的调增调减的办法,防止以后的调整变更的时候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牟个房间的地面做法放生改变,调整的时候是按照清单量还是按照图纸重新计算?如果清单工程量准确则没有什么问题,万一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了较大差异,则这种约定就可以防止变更调整时的扯皮。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约定按照当地的定额、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当地的取费程序、优惠率等进行调增及调减。形式则为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价格将采用新的价格,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报价格不合格适,可退回承包人对所提出的新的价格进行修订。如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不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时,可请造价部门审定;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可按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发票价格取差价,差价部分只计税金。2.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条件允许,尽可能的签订单价不调合同(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如果签订了单价可调合同,则要对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因素纳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规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超出一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单价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的幅度等等。最好给出详细的计算公式,参考的依据为官方相关资料。价格调整形式上同总价固定合同。3. 变更、签证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如下需要注意的地方:1) 要保证乙方对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及时、完整的执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的支付变更签证价款。如有违约情况出现,制定相关的惩罚或补偿措施。仅有约定而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在对方不履行承诺的时候,又为如何惩罚和补偿而争议。2)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必须加盖指定的印章(或负责人签字 ),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反之亦然。这种情况在相关的负责人比较复杂,并且观点、要求及权限等差异很大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3) 办理的变更、签证需满足合同约定下的计价方式下的要求,这是进行变更、签证结算的前提。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使用事先约定的标准格式,且要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在单据交付时,双方都必须设置交付纪录表,并且不得拒签。这样看似很教条,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巨大。工程中有很多的突发情况,也因此有很多的口头的指令,事情过后一段时间或者相关责任人因故离开,或者有第三方介入,或者同样的事情发生重复等等,都会有理说不清。这种情况在工程复杂且工程方案多变的情况下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再急的事情,在金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应该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事情的发生,并且约定计价方式定方可实施,且亦应约定最晚的补办正规手续的期限。5) 在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的时候,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通常施工方在办理的时候仅会描述实际情况,而到了签证结算的时候才会发现拆除材料的可利用率及回收问题。6) 临时用工方面,应该特别签订取定的人工单价是否已含管理费、利润。材料批价方面应注明是否已含规费及税金。7) 每月的月末,甲乙双方宜就本月已经确定的的变更签证的费用进行综合核对及确认,并按照工程款同比例支付。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甲方很好的控制工程成本,另外也解决了因为时间太长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使施工方的进度款得到保障。8) 甲乙双方宜约定一定的金额,在此范围内的单项变更签证不予办理(不论金额增减)。工程中的小的变故还是有很多,很小的一点儿变更和签证都要走正规的程序,相关的人员都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约定一定的金额比例还是很必要的,金额的大小看双方的承受力。9)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结算,要进行约定。10) 由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拖延要进行约定。4. 在充足的时间前提下,一个考虑成熟的设计方案,一份好的设计图纸、一份数量及描述的准确的清单,是减少变更、签证的前提.变更签证少了工程的结算才会顺利。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只有事先的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指定解决的方式,并于过程中有效的实施,才能做好变更、签证下的工程结算!

变更签证是什么意思

签证和变更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图纸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是原本预算中未考虑的内容,可能产生工程费用和有必要作为现场记录而形成的文字性的东西。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

2、法律效力不同,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做变更;

3、主体不同,工程签证是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变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

“签证”是指一种签署表单,包含工程名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签证意见、及各方的签字栏等。变更签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或许更改施工方案时,施工方应报备建筑单位。得到变更确认后,才可施行新的方案。在获得变更确认后,需出具变更签证,这是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变更签证超过合同价30%怎么办

只要是变更内容,就需要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的,不能受占合同价的比例约束。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公布采购或出售标的物内容、标准要求和交易条件,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按招标要求进行公平竞争,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公正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公开交易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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