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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赏析·器乐、说唱

2023-08-12 1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讲   传统音乐的范畴与欣赏方法

 

一、传统音乐中所包含的音乐种类与范围

在当今的中国音乐中,不仅有着丰富的历史资源,同时也有着丰富的民间传统资源。这些资源是活着的传统,它们吸引着中外学者们的兴趣。根据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可划分成五个类别。

1、器乐音乐

中国的器乐音乐可以划分成两个类别:独奏和合奏。独奏音乐中再次划分成弓弦、弹拨、吹管、打击等类别。

       同样,合奏类音乐也可进一步划分成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和打击乐。这五种合奏乐构成了中国传统音乐中的精髓。

2、戏曲音乐

中国有三百多种地方戏曲剧种。这些剧种根据音乐的不同可划分成四个类别:(1)皮黄腔;(2)梆子腔:(3)昆腔;(4)高腔。京剧属于皮黄腔。

3、说唱音乐

中国被认为是一个说唱音乐很丰富的国家。说唱就是指曲艺中所含的音乐成分,这类音乐的主要特点是在演唱中往往要叙述故事情节。根据初步的调查,全国有三百多种地方说唱曲种,它们可以划分成八个类别:(1)鼓词;(2)琴书;(3)弹词;(4)渔鼓;(5)牌子曲;(6)走唱;(7)杂曲;(8)板咏。

4、民歌

民歌是各类民间音乐的基础。在中国,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存有丰富多彩的民歌。一般来说,中国民歌可以划分成三大类别:(1)山歌;(2)小调;(3)劳动号子。

5、民间舞蹈音乐

中国的民间舞蹈也是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其中最流行的有(1)秧歌;(2)腰鼓;(3)跑旱船;(4)花灯;(5)采茶;等等。

 

二、欣赏传统音乐的基本要领----感知、体验、联想与认识

     把音乐作品只理解为是作曲家的劳动,这实际上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狭义性。音乐是音响的流动,作曲家在谱纸上制定了许多符号之后并不标志创作的完结,还必须有表演者的演唱或演奏,而后才称得上是音乐而传递给听众。而民族音乐大多是集体的创作,并不是某一个作曲家的作品。每一位演唱家或演奏家都是创作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听他们的演唱或演奏,特别要注重每个人的不同风格。这些风格可以从对乐曲的不同处理上表现出来。如速度上的快慢处理、力度上的强弱处理、演唱或演奏上的技术处理等。听众在听音乐时也并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有很大的能动性,有强烈的情感活动,在想象、在溶化、在理解。所以,音乐欣赏也是一种综合性的实践活动。

1、 音乐欣赏中的音响感知

    音响感知即人耳对声音的感觉与知觉。它是音乐欣赏的基础,没有它就无从谈起欣赏音乐。所谓感觉与知觉是处在两个不同层次上的心理活动。感觉是指纯粹的客观感受,而知觉则带有一定的理性成分,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比感觉更高级的感性映像。在音乐欣赏中,音响的感觉是对单纯的音响感应而言的,包括对音高、音色、节奏、力度等的感应;而音响的知觉则是对由上述诸要素所构成的艺术综合体的感应而言的。包括旋律感、节奏感、结构感等。这些必须在我们具备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获得。

音响感知的能力并不是人人都等同的,有的人强一些,有的人差一些。我们也可把此称为天资的差异吧。然而,这种差异是可以后天弥补的,其方法就是增加对音乐感受的数量。因为质量是随着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开始不爱听的作品,可后来爱听了。这也可以说天资出自勤奋吧。

2、 音乐欣赏中的感情体验

     音乐是最富于表情的艺术。作曲家在创作一部作品时往往融汇了自己丰富的情感内涵。那么体验这种内涵便成为欣赏音乐时不可缺少的环节。英国音乐教育家布克曾说过:“除非你也重新抓住了激动过贝多芬写这一作品的同样情感,或是认为你也有这种情感,你才有权利说你欣赏它。”所以,深刻而准确地领会和体验作曲家所赋予作品的情感内涵是欣赏音乐时的基本要求。作为民族音乐的欣赏者必须对作品的所属风格、作品的结构特征和表现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而且还要对作品所出现的时代、社会、文化背景有一定的掌握,这样我们才能听到作品中所述说的真实内容。

3、 音乐欣赏中的联想与想象

在各种艺术欣赏中,都存在着联想与想象,但是音乐中的联想有着更特殊的地位。所谓联想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的心理活动,是指在音乐的引导下把音响的流动联想成为活生生的具体形象和意境。这种联想一方面是对作品形象的联想;另一方面是在其引导下,对其他的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形象的联想。法国雕塑家吕德根据音乐的《马赛曲》创作了雕塑《马赛曲》,这就是音乐联想的结果。他把一种流动的、音响的、无形的艺术联想为静止的、无声的、有形的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门类,如美术、戏剧、舞蹈、电影、建筑等等,它们都有具体的画面,是通过形象的塑造来完成艺术创作的。欣赏者也是通过视觉的劳动来领受欣赏的第一过程(艺术感知)。既使是文学(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它虽不用具体的形象来进行创作,但它通过语言文字的媒介也完全可以塑造出一个个具体可感的形象。而音乐中的形象却不同于此。曾经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为不同职业的人放穆索尔斯基的《图画展览会》中的“两个犹太人----一个穷的,一个富的”音乐片段,要求他们听后说出自己的感受。模索尔斯基的这段音乐是在看完美术展览会后写成的,主要描写了一个富的犹太人和一个穷犹太人的对比。听后一个从事美术工作的人说是一组明快的色彩与一组暗淡的色彩的对比;一个稍懂音乐的人说是主与属的对比;一个理工科的大学生说是低音与高音的对比;一个学文学的大学生说是黑暗与光明的对比。可见,音乐没有固定不变的形象。每个欣赏者都根据自己所接触的范围去理解音乐,从而形成音乐形象的多义性、不确定性和抽象性。这也就是欣赏的联想作用。因为每个人的感受和联想是不一样的,也不必要非得取得统一,运用每个人的天资形成丰富多彩的结果恰恰是音乐的独特个性所在。

4、 音乐欣赏中的认识

认识也是音乐欣赏中的重要环节。它是在感知、体验、联想以后的对作品从形式到内容的认识和评介。作为一种高级的欣赏,在听完一部作品后应该能够对作品的概貌有初步的了解。比如,这部作品属于哪一种体裁?在旋律、节奏、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方面有什么独到之处?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诸如此类。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作品加以审美的评介。认为它好,为什么?认为它不好,为什么?美国作曲家柯普兰曾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理想的音乐听众同时置身于音乐之中,又置身于音乐之外,既评判它,又欣赏它,希望它朝一个方向走,却看见它朝另一个方向走----几乎与作曲家创作时的情景差不多;因为为了创作他的音乐,作曲家也必须同时既置身于音乐之中,又置身于音乐之外,既为它所陶醉,却又带冷静吹毛求疵的态度。在音乐创作和音乐欣赏之中,都包含一种既主观有客观的态度。”

所以,音乐欣赏本身就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有理性到审美的综合运动过程。没有感性也无所谓理性,而没有理性也谈不到审美。因为音乐的美不仅是感官的愉悦,而且是心灵的升华,音乐的美只有在这种升华中才能感受到。

                       

三、器乐音乐的形成与发展

1、 民族器乐的产生

民族器乐是伴随着民族乐器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多种民族乐器。如:鼓、磬、钟、埙、龠,等。大约到了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代,就有乐器近70种之多,见于《诗经》记载的也有29种。中国有着丰富多样的民族乐器,这是世界上所公认的事实。这些乐器中,虽有少量是近来创造的,但绝大多数是历史流传给我们的遗产。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商周时期,在中国即出现了乐器的分类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乐器分类法,也说明了当时乐器发展的状况。当时是根据乐器的制作材料把所有的乐器分成八类,统称“八音”。它们是金(钟类乐器)、石(磬类乐器)、土(埙类乐器)、木(木制的乐器)、丝(带弦的乐器)、竹(竹笛类乐器)、匏(笙类乐器)、革(鼓类乐器)。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国的乐器大大丰富了,形成了各类形制、应用不同演奏方法、可形成不同声部的乐器。按照现在的分类方法,这些乐器可分成四类:弹拨乐器、吹管乐器、弓弦乐器和打击乐器。每一类还可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第二和第三层次的划分。如弹拨乐器可继续划分成抱着弹奏的和放在桌子(或架子)上弹奏的。抱着弹奏的又可继续划分为有品的和无品的,而放在桌子上弹奏的又可继续划分成弦下加码的和不加码的;吹管乐器可继续划分成簧片震动的(如笙)、膜震动的(如笛)和管震动的(如箫);弓弦乐器可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弓子的位置可划分成弓子在弦之间演奏的和在弦外演奏的。还可根据按音指板来划分,分成有指板的和无指板的;打击乐器的再次划分最复杂,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可划分成鼓、锣、镲及其他杂类。杂类中又包括板类(琴体为片状)、梆类(一个木盒子,用细锤敲之)、棍类(木棍状乐器)和片类(一般为铜片制成的乐器)。这些是根据汉族所属的乐器来分类的,如果把少数民族的乐器也包括进来,那么,种类将更多、更复杂。

中国民族管弦乐队的形制就是在这些乐器的基础上形成的。早期的器乐是同诗、歌、舞合为一体的,它仅作为诗、歌、舞的一种伴奏,还没有以独立的器乐形式出现。但是,到了西周时代,在大型的歌舞节目中往往穿插一些独立的器乐段落。下面是西周燕礼时所用的节目:

(1)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专业乐工演唱三曲;

(2)     笙奏:《南陔》、《白华》、《华黍》----器乐(笙)奏三曲;

(3)     问歌:歌《鱼丽》、笙《由庚》

                歌《南有嘉鱼》、笙《由仪》----歌唱与器乐演奏相间,六曲,轮流三次;

(4)     乡乐:《周南》、《吴睢》、《葛覃》、《卷耳》----群众唱民歌六首。

在以上所举的节目中,可以看到有专门笙演奏的段落(参考《礼仪》中的《燕礼》和《乡饮酒礼》)。

公元前五世纪,出现了专门的器乐独奏。在《左传—成公九年》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公元前582年,晋侯到军府中视察,发现了一个戴着南方楚戎小帽的囚徒,就问:“这是什么人?”回答:“这个人是两年前郑国献来的楚囚钟仪。”晋侯问钟仪是干什么的?回答说“是泠人”。“能搞音乐吗?”钟仪说:“我家世代干这一行,怎么不会!”于是晋侯给了他一张琴,听他演奏。他弹的都是南方音调,晋侯认为钟仪没有背弃本职,不忘故土,为促进两国的和好,就把他礼送回楚国。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古琴艺术当时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艺术水平,演奏上富有地方特色,而且乐人往往作为礼品互相赠送。

2、民族器乐的发展

民族器乐自从它诞生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每个时期都有代表自己发展特征的形式出现。为了使大家便于了解,下面我们将按照年代的顺序,分别介绍各时期出现的较有代表性的民族器乐形式。

(1)     先秦的钟鼓乐对与古琴音乐

钟鼓乐队,在史书上一般称为“钟鼓之乐”,这是一种以编钟、编磬与建鼓为主要乐器的大型管弦乐队。它兴于西周,盛于春秋战国。1978年在湖北隋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曾侯乙墓中的“钟鼓乐队”是典型的一例。该乐队包括琴、筝、瑟、笙、悬鼓、篪、排箫、建鼓,以及编钟和编磬。这些乐器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钟鼓乐队。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之际,就已经有了如此规模庞大、声部齐全的乐队,说明了我国当时的器乐发展具有了相当高的水平。

古琴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一件乐器。琴乐往往被作为中国优秀器乐的代表。古琴音乐在先秦时期已相当发展,出现了许多琴人和琴曲。在琴人中除钟仪外,还有师涓、师旷、伯牙、雍门周等人。伯牙与钟子期知音的故事早在民间广为人传。伯牙即能表现“巍巍乎志在高山”,又能表现“洋洋乎志在流水”,说明了古琴艺术在当时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

(2)     汉魏至南北朝的鼓吹乐与相和歌

鼓吹,是汉魏时期流行的一种乐队组合形式。它形成于秦末汉初的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后传至中原,并被宫廷采用,用于军中、仪仗和宴乐。

汉代产生了一种新的音乐形式“相和歌”。它的特点是歌唱者自己敲击一个被称为“节”的乐器,与其他丝竹伴奏乐器相配合,即所谓“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晋书 · 乐志》)。早期的相和歌,歌和舞占有很大的比重,器乐的成份较少。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曲式上的发展。形成了相和大曲的曲式。也就是说每首大曲可以分成“艳”、“曲”、“趋”、“乱”各部分;二是增加了独立的器乐演奏段落。在相和歌演唱前,先要演奏四至八段器乐曲,称为“但曲”。

(3)     隋唐器乐的繁荣

隋唐器乐也有较大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是多方面的,包括独奏、合奏、乐器制造、乐谱、音乐理论等。隋唐大曲是在唐代民歌、曲子的基础上继承相和大曲的曲式结构特点而形成的一种大型歌舞形式。其中包括器乐、歌曲和舞蹈三个部分。这种艺术形式是中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民族器乐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这时期独奏音乐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无论在器乐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琵琶演奏艺术的发展。“转轴拨弹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这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留下的诗句,充分描绘了琵琶演奏在唐代的高度表现力。

根据史料,在唐代以前,中国所用的乐器都为弹弦乐器、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没有出现拉弦乐器。唐代诗人孟浩然的《宴荣山人池亭诗》中有“引竹嵇琴入,花邀戴客过”的诗句,说明唐代已有了拉弦乐器。这时期出现的最重要的乐器是奚琴,是拉弦乐器。它的出现改变了我国民族乐器的结构,丰富了我国乐器的组合类别。特别是拉弦乐器有着与其他乐器不同的表现能力,是其他乐器所无法取代的。

(4)     宋、元、明、清的民间乐器

         随着音乐理论、乐器形制和演奏方法的进展,宋以后民族器乐出现了新的局面。它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器乐独奏艺术的继承与发展。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古琴和琵琶音乐的发展上。宋代古琴音乐形成了浙派和江派的不同演奏风格,特别是以郭沔为代表的浙派在古琴演奏艺术上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在琵琶音乐上宋代以后出现了《海青拿天鹅》《十面埋伏》等著名乐曲,以及汤应曾、张雄等著名演奏家。展示了琵琶演奏艺术的又一新的高峰。二是民间乐种的兴起。宋代以后,各地民间器乐合奏形式兴起,使中国民间器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研究和继承的民族民间器乐的主要内容。三是新乐器的不断出现。元、明时期,由泼斯一带传入扬琴和唢呐,至今被广泛应用。另外这时期还相继出现了火不思、兴隆笙、四胡、板胡、云璈、等。四是音乐理论与乐谱的繁荣。这一时期,在过去对音乐美学、律学理论和乐学理论等方面的探讨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其中对演奏艺术理论的探讨颇有建树,其典型代表是明代徐上瀛所著的《溪山琴况》。另外由于印刷术的进步,明清时期大量乐谱被刊行。著名乐谱有朱权编辑的《神奇秘谱》(1425年)、严澂撰辑的《松弦馆琴谱》、华秋苹编的《琵琶谱》等。

 

四、器乐音乐的范畴与类别

乐器是乐队或器乐音乐的基础。这里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乐器。它们是各种能够演奏和产生声音的物体;二是器乐。它们是由乐器所产生的音乐。在器乐中,除了独奏音乐外,在中国各地还流传有许多类型的器乐合奏音乐。每一种合奏音乐用一种特殊的乐队编制,形成了不同的乐队。不同的乐队编制又是区分不同器乐合奏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国民间器乐合奏可划分成了五大类别,它们是:弦索乐,即只用弦乐器构成的合奏音乐。清代流传下来的古乐谱《弦索十三套》是这类合奏种类的典型代表;丝竹乐,用弦乐器和竹笛构成的合奏音乐。代表乐种有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鼓吹乐,用各类乐器构成的合奏音乐,其中吹管乐器占有重要地位。代表乐种有河北吹歌、山东鼓吹、辽南鼓吹、山西八大套等;吹打乐,用各类乐器构成的合奏音乐,其中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占有重要地位。代表乐种有十番锣鼓、潮州大锣鼓等;打击乐,只用打击乐器构成的合奏音乐。如土家族打镏子、花鼓灯锣鼓、吹打乐合奏中的打击乐段落等。

自本世纪初以来,中国的音乐家们就开始探索新的、且更为艺术化的合奏音乐形式。二十年代出现的“天韵社”(1919)、“国乐研究社”(1919)、“大同乐会”(1920)、“云和乐会”(1929)等就是这样一些组织。这些组织中的音乐家们在保护和传播中国传统音乐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与此同时,他们也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的革新与创新。由于这些音乐家们均为知识阶层,与民间的音乐家在文化层次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乐种,而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中国民族音乐,其中包括中国的民族乐队。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不同时期均流传有不同的乐队。如周代的钟鼓乐队、汉代的鼓吹乐队、唐代的雅乐与燕乐、以至清代的中和韶乐,等等。但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乐队一直走着宫廷与民间的两条道路。上面所说的这些乐队均属宫廷音乐性质,而在民间却流传着各地的民间乐种。各地的乐种,由于其地方性很强,不具备广泛性。而宫廷音乐属于礼乐,不可以随便在民间演奏。宫廷与民间经数千年,虽然互相吸收的情况常有发生,却从始至终没有融合。而本世纪出现的新的合奏乐队是另外一种状况。它是一种城市化的音乐,可演奏专业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又具备了很强的民族特质。从所用的乐器上,大多数是汉族的各类乐器,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只是偶尔加用而已。在乐队的编制上,以欧洲的管弦乐队为模式,应用了不同声部的组合,讲究音量的平衡和配器的技术。这种乐队在建国以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各地均成立了类似性的乐队。其中中央一级的就有数个,如中央民族乐团、中央广播民族乐团、以及中央级歌舞(歌剧)团中的民族乐队。由于是以西方的交响乐队为模式,在音响上也是以西方交响乐团队的原则为审美标准。这样,便发现了中国乐器的许多不完美之处,由此而引发出了一系列的乐器改革工作。这种改革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乐器型号放大,以便其能够产生低音的音响。这类乐器有革胡、大阮及笙等;二是改变乐器音色。主要意图是制造出音色更加优美的乐器。如改变弦的制作材料和改变乐器的构造,以求产生理想的音响效果;三是在乐器型制上进行改进。主要体现在吹管乐器上加键、各类弦乐器上加调音装置、弹拨乐器上加品等,以便使这些乐器有更加宽广的表现力;四是制造出了一些新的乐器,如键盘笙、箜篌等。键盘笙是在中国原有笙的基础上按照西方管风琴的样式创造出来的,而箜篌则更具有西方竖琴的特点。乐器改革所带来的结果是使中国的音乐家们有了更好地表达自己音乐情感的手段,同时也使中国人的审美更接近西方的音乐准则,而中国音乐中原有的个性化却削弱了,并导致了人们在审美意识上的变化。中国近几年来在民族管弦乐的创作上就是以上述所创造出来的乐队编制为基本的音乐表达手段。没有这种乐队的形成,就没有中国民族管弦音乐的创作。 

 

本课要领:了解现存的器乐音乐乐种;了解传统器乐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怎样欣赏传统器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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