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文化馆关于征集石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中国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图片 石泉县文化馆关于征集石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的通知

石泉县文化馆关于征集石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的通知

2024-07-16 1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展示石泉县丰富的文化底蕴,石泉县汉江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拟搬迁至县博物馆一楼临展厅。为增强展厅内容的丰富性完整性,积极稳妥地收藏、保护、展示、利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石泉县文化馆决定面向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及相关藏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鉴于非遗陈列馆7月下旬将对外开放,首批征集时间截至7月15日前。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是全县列入非遗保护名录的相关实物、文献书籍、照片图片、影像视频等资料,其中实物为非遗项目代表性作品,文献书籍为各级各类出版机构(不限于本县)出版的介绍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各非遗保护单位、工作机构关于非遗情况的文献书籍不少于2册复本,照片图片、影像视频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高清图片及视频,征集重点如下:

1.民间文学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等)、相关书籍、仪式器具、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2.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旧曲谱、民间抄本等)、演出道具和服装、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3.传统戏剧、曲艺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以老剧本、手抄本等为主)、剧种服装、演出道具、舞台场景、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4.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武术器械、武术套路(动作模型等),传统竞技游艺活动场景、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5.传统医药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医药文献、手抄本资料等)、中草药药物、药物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如针灸铜人等)、老字号相关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6.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征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传统图样、设计稿、绘制本、模型等)、代表性作品、原材料与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等。

7.民俗。民俗活动场景还原及民俗活动的各种实物、音像、图片等资料。

8.其他。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各种文字、手稿、图片、音像资料等。同时,非遗陈列馆除对非遗项目进行展陈展示外,还将专门设置非遗产品文创销售区域、现场体验区域、研学区域,进行现场制作、展示、销售。有可销售、现场体验、传承人授课的非遗项目也可参与此次征集。

三、征集要求

1.有提供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展)品征集信息表》;

2.征集物品应为石泉县县级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

3.物品应保存完好,无明显破损或损坏;

4.征集物品应为个人或团体拥有,无产权纠纷;

5.非遗实物持有者或提供线索者提供征集物品线索时需对实物进行正、侧面拍照,并注明尺寸,实物生产时间,实物现存放详细地址、征集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征集邮箱。

四、征集方式

1.在各单位遴选、推荐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的藏(展)品。入选的藏(展)品将收录成册,对入选藏(展)的捐赠者(单位),颁发收藏证书,并在该藏品陈列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单位)。

2.部分重点藏(展)品,可采取借展方式。由征集工作单位与持有单位或持有人签订借展协议,标明所有权和借展时限。对部分特别定制、材料成本较高的非遗藏(展)品,经专家论证后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材料经费补助。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自行将征集物品送至石泉县文化馆(石泉县非遗保护中心)二楼非遗办公室,也可联系征集工作人员上门收集。如有大型征集物品,可提前联系征集联系人,协商运输方式。请社会各界广泛动员、积极征集,于7月15日前将附件表格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陆老师 0915-6321425

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doc

石泉县文化馆

2024年7月12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