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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024-07-09 09: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类或开卷考试类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4日—6月28日(第18教学周)进行,考试时间可随上课时间安排。各院(系)应组织任课教师(课程组)创新课程考核方法,对于适合开展多元化考核评价的专业课程,可采用课程论文、口试答辩、调研报告等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

2.闭卷考试类专业课程,原则上应集中安排在7月1日—7月7日(第19周)考试。每天有四个时间段安排考试,分别为:

上午 A场 8:00 —10:00;B场 10:30 --12:30;下午 C场14:00-16:00;D场 16:30-18:30

3.第20教学周安排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周,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考试安排进度,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依据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实践周实施计划。

4.通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场次

大学英语Ⅱ

7月1日

10:30—12:30

B

大学英语Ⅳ

7月1日

14:00—16:00

C

思想道德与法治

7月2日

10:30—12:30

B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月2日

14:00—16:00

C

微积分

7月3日

10:30—12:30

B

基础物理学

7月3日

14:00—16:00

C

大学计算机

7月4日

10:30—12:30

B

基础物理实验

7月4日

14:00—16:00

C

大学语文

7月5日

10:30—12:30

B

二、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应按照《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西大教〔2023〕1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一)考试组织与安排

1.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同一门课程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的所有教学班级须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和考核时间。专业课程采用非笔试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课程组)提出,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各院(系)汇总本学期在第18教学周考核的专业课程,于6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附件1)。

2.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并严格履行试题登记手续,每一环节的交接都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院(系)应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加强对本院(系)考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期末考试巡查组也会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4.各院(系)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5.各院(系)应做好监考人员的职责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应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监考人员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6.期末考试考场编排、监考安排等工作,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请各院(系)务必按照《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见附件2),按时完成各阶段排考工作,并提前向学生及老师公布考试安排(学生及老师亦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及监考工作安排)。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阅卷人应参照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评阅,保证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

2.试卷评阅结束后,阅卷人应认真复查试卷,避免出现误评、分数加总错误等问题。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误评须改正的,阅卷老师应在旁边注明原因并签名。

3.任课教师应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或录入工作。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提交成绩,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7月12日17:00。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大学成绩更正单》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应打印纸质成绩单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整理归档。各院(系)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纸质成绩单、电子版试题(A、B两套)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务科整理存档。

(三)成绩查询

1.7月15日起,学生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评价--学生评价”菜单下对所有教学班进行评教,完成评教后方可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切勿相信其他成绩查询途径,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成绩核查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缓考办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考试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申请。缓考要求及办理流程见教务处主页(https://jwc.nwu.edu.cn/info/1152/8414.htm)。学生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未办理缓考申请且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请各院(系)务必严格审核并落实学生的缓考申请事由。缓考考试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前两周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院(系)可依据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情况,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提前考试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

3.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4.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教 务 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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