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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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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关商品归类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 上

商品归类争议属于是企业与海关之间最常见的行政争议。

在处理众多海关商品归类行政争议案件中出发,对争议解决进行整理、分析以及研究,给广大外贸企业提供解决思路。

一、商品归类争议由来

商品归类是什么?

使国家贸易管理制度得以实施、关税税率的适用以及海关等各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就必须进行进出口商品归类。

据海关规定,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遵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从上述的规定就可以知道,商品归类是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简称为商品归类活动。活动中由海关与其行政管理相对人共同完成。其中,《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属于框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属于基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是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与规范要求。

商品归类中的企业责任与权力

●企业责任:如实申报、提交材料、进行归类。

企业的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资料;部分资料模糊不清的情况,海关会要求企业补充申报。如果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根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会根据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无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强硬要求企业有准确申报商品编码的义务。因此,企业有义务如实申报商品编码,并不等于企业有准确申报商品编码的义务。如果企业如实申报,但出现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情况很大程度上不能归咎于企业的问题。

●企业权利: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海关化验复验,提起法律救济(即归类争议解决)。

商品归类预裁定: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以及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具体申请流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

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为了便利外贸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且合法的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具体申请流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化验:海关对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严格的鉴定与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相关规定给出鉴定结论。对于海关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外贸人,可以海关提出二次检验的申请,并附上理由。具体申请流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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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法律救济:存在不服海关作出的商品归类决定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其中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具体救济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海关权力与责任

在商品归类中,海关的权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审核确定权:海关对于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应依法进行审核,并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其中,确定可以体现为现场修改确定、事后修改确定、预裁定、行政裁定等;

●化验权: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 处罚权:对于企业在商品归类领域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海关有权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走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产生于利益诉求

在商品归类活动中,海关与企业有各自的利益需求、权力、责任与义务。由于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不同,对商品本身的属性、结构、工艺、功能、作用等知识理解不同,对争议问题的理解角度不同等因素,商品归类争议也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海关认为货物应归入另一商品编码,适用较高的关税税率、较低的出口退税率;而企业却觉得申报的商品编码正确,应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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