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无专卖许可的烟草 触犯刑法获刑五年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录页图片 › 运输无专卖许可的烟草 触犯刑法获刑五年 |
河南省的蒋某为赚运费,明知他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还帮助运送香烟,结果稀里糊涂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日前被界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明知他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仍于2012年帮助他人将7605条香烟从河南省周口市运往上海销售。当日20时左右途经宁洛高速界首收费站时被查获,经烟草部门核价,被查获的卷烟价值907656元。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将扣押在案的香烟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颍州晚报 通讯员李永国)标签:专卖许可 烟草 触犯刑法编辑:唐娜 (原标题:运输无专卖许可的烟草 触犯刑法获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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