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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2022

2023-05-06 2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府发〔2023〕5 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 年2月2日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和《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本区乡村振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青委〔2018〕4 号)和《青浦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特制定《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赋能,以高质量实施“三园”工程为抓手,打造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和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新乡村,推动青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4 年末,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整体效益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乡村提档升级成效突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机制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逐年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治理体系和构架逐步健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日趋完善,村民获得感、满意度日益提高,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凸显,基本实现本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涉农各项规划,保障乡村发展潜力

1.完善乡村地区规划。依据《上海市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和《青浦新城发展规划》,结合未来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和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建立简便高效的规划修编机制,修改和完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保障乡村建设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提升联动发展规划。以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为契机,对接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求,顺应青浦新城发展规划趋势,完善提升青东联动发展规划、青西协同发展规划,为构建“新城发力、青东联动、青西协同”的乡村振兴格局保驾护航。(牵头单位:青东办和青西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整合农业发展规划。依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结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要求,统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施菜田建设和保护规划、水产滩涂发展规划和设施农业布局规划等一揽子规划。(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村惠民促发展

4.健全“三农”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确保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和优化区对街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均衡性转移支付方案和“以奖代拨”转移支付方案,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街镇及村居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综合整治办)

5.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顺“村社”关系,建立激励机制,选拔和培养村集体经济运行带头人或经理人,做活做强集体经济。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集体经济平台作用,积极拓展集体经济“造血”渠道和机制,培育和引进新产业、新业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和年收益逐年增长。夯实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努力实现有收益应分尽分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6.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流转使用方式,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充分挖掘和积累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同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公平流动、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集体建设用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益。(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7.加大产业用地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乡村产业用地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5%指标用于乡村建设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用地项目报备制,建立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审核原则,按照效能优先、应配尽配原则,从快从速落实用地指标,切实做好乡村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在乡村生根发芽。(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三)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8.巩固农业“压舱石”基础。巩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率,建立健全镇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指导,把好土地流出关和准入关。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面积12.4 万亩,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少于4.1 万亩,确保“米袋子”和“菜篮子”长期稳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支持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农业招商机构和招商平台,研究制定农业招商政策,通过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服务优势,吸引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同时,探索和发展“公司或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组建产销联合体,力争新认定2 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 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0.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完成5000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搭建农业科技赋能平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向农业领域的导入和运用,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1 个、植物工厂4 家和数字渔业3 家。开展设施菜田宜机化改造,持续推进蔬菜、瓜果“机器换人”,到2024 年末,完成改造5000 亩,绿叶菜设施菜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强化农产品加工和冷藏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农业科技攻关,推进大米、草莓、蔬菜(含茭白)全产业链建设,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98%以上,综合加工率提升至5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1.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蓝绿空间,优化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开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培育绿色生产基地和生态农场,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2%以上。围绕本区农业传统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到2024 年末,白鹤草莓产业园形成亮点,联怡枇杷园4A 级旅游景区完成提档升级,朱家角沈太路农业观光园和金泽大莲湖湿地公园(二期)初见成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50 万,综合收入达到4 亿元,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成为本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旅局、相关街镇)

12.塑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形成本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体系,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 名以上、职业经理人5 名以上,到2024 年末,农业规模化经营者持证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13.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通过培养、引进或委派,建立乡村规划师队伍。采取驻村包干服务责任制,鼓励乡村规划师扎根基层,会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围绕农业农村的“三个空间”、“三个价值”,全程做好乡村规划的科学编制、推进落实,最大程度发挥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14.加强农村风貌管理。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农户自愿原则,聚焦“重点区域”、关注“重点对象”,优先解决“三高两区”周边农民、规划居住点外的零星户、无地农民(渔民)居住问题,稳步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同时,结合江南水乡肌理和底蕴,落实农房建设管理“一张表”制度,从建房审批手续、施工合同、图纸、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抓好抓牢农村村民建房风貌引导管控工作,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持江南水乡之韵。(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15.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聚焦“十清二查一改变”,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围绕“房、田、水、路、林、村”六要素,同时,兼顾村庄内外、镇村连接处、镇与镇之间的死角盲区,全域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有效落实长效管理,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综合整治办、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16.提高农村环卫品质。巩固提升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创建成果,提高垃圾分类实效,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95%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达45%以上。加快农村公厕改造和提升,一般1 个农村集中居住点至少配建1 座三类以上公厕。(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17.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增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运营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成片、成区域整体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完成250 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中小河道综合治理,通过镇域统筹,河湖治理、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多位一体,建成6 个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相关街镇)

18.提升农村绿化水平。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大林地绿地改造和建设力度,重点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集建区域、景观区域、高速公路沿线、骨干河道两侧、高压走廊等生态廊道区域、水利圩堤和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凸显林地绿地整体生态和景观效应,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到2024 年末,计划造林面积3500 亩,全区陆域森林覆盖率达到19.2%。(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相关街镇)

1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打通省际道路,构建畅通的交通网络。建立和完善养护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桥改造和经济薄弱村村内道路建设。建立路长制,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镇(路)创建工作,争创市级“四好农村路”30 条以上,市级示范镇2 个。(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20.加快美丽乡村创建。重点聚焦重固镇S26 北部片区、朱家角镇沈太路片区、练塘镇朱枫公路片区和金泽镇蓝色珠链即“三片一链”四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片区以及华新镇、白鹤镇、赵巷镇(含徐泾)、夏阳街道和金泽镇(商榻)五大美丽乡村集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及现代乡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力争到2024 年末,创建现代乡村社区15 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累计达到45 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累计达到16 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五)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打造生活幸福新乡村

21.开展“幸福社区”建设。立足新时代青浦幸福社区“两核六化”总体目标,围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指导街镇、村居做好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打造线下“社区中心”和线上“幸福云”两大枢纽平台,力争到2023 年底基本实现村居幸福社区全覆盖,推动社区服务向精准化共享化、社区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社区发展向精致化现代化转变,加快建设安全、和谐、美丽的幸福家园和温暖港湾。(牵头单位:区委幸福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办;配合单位:各街镇)

22.提升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转移和倾斜机制,实施第二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持续推进第二轮城乡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支持保障,完善名校长和教师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开展名优教师柔性流动工作,提升乡村师资整体水平,到2024 年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3.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成果,推进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确保市级年度计划圆满完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4 末,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达标。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完成乡村医生轮训,切实提高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实现全区184 个行政村居“一道、一场、多点”全覆盖,农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3 平方米,农村体育指导员和村民体育培训3000人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城乡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4 年末,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9 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5 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10 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5.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区、镇、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富余农民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建立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帮扶资金,综合施策,确保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六)创新赋能,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6.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农村幸福带头人能力建设,从后备培养、选拔培育、进修培训、组织考核等方面,持续完善村“两委”班子成员培养制度,将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打造一批农村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农村党群服务示范阵地。加强村党组织对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组织+产业协会”“党组织+合作社”“党组织+家庭农场”等运行模式,通过党建引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27.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数字化。依托“幸福云”线上平台,推动5G 信息科技在农村社区治理的应用,拓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在农村治理领域的延伸和应用,深化“四个民主”建设,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落实“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智慧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提升广大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委幸福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办、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委政法

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28.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培育农村契约意识、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托农村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搭建农村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学法平台。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到2024 年末,184 个村实现全覆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9.开展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借助11 个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和184 个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把实践分中心和站点作为精神文明条线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服务渠道,开展新时代文明宣传。持续开展文明村镇系列创建,到2024 年末,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村镇9 个,把乡村文明工作引向深入、守正创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0.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传承。挖掘、传承和创新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新的内容和内涵,将青龙镇文化、章堰村村史、崧泽文化等历史古文化,田山歌、船拳、阿婆茶等具有青浦特色的民俗文化融入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江南水乡新文化,树立新时代精神风貌。(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体育局、各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三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决策作用,对全区“三农”工作履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职能。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引领全党全社会共同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牵头单位要负责总体设计、分解目标、协调推进、督促考核;配合单位要各尽其责、主动到位。各街镇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年度推进实施方案,在政策措施实施、操作、落地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村居作为第一线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应对,创造性发挥,确保村级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横向和纵向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聚焦政策,提高效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联结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任务重、困难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区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发挥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资金撬动无限社会资本的作用,改革项目资金投入模式,创新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大力推进政策正向叠加,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四)督促考核,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振兴实施成效纳入对区相关部门、各街镇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以奖代拨的重要依据。区委督查室、区府办、区乡村振兴办抓好督促检查,实施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各部门要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区对街镇绩效考核和“以奖代拨”考核内容,通过奖优惩劣,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附件: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22-2024 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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