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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政策解读

2024-07-02 0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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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名 称:图解:《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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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31 09:30 【字体:大中小 】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境外高端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 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

  5. 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

  6. 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同时,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满足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且符合《申报指南》第一条第(一)(二)款所列身份、工作条件。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2023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测算税额”是指申报人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3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三、补贴是怎样申请的?

  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初步审核、集中审核、补贴核算、异议处理、补贴发放。

  申报人可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在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受理部门将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初审,集中审核部门对初审结果开展集中审核,复核申报数据,提出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名单和紧缺人才名单,并按程序报批。集中审核通过后,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登录申报系统获取年度纳税数据予以确认,并提交至受理机关进行补贴核算。

  受理机关对照集中审核通过的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四、如何确定申报单位所在领域?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申报指南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申请人可根据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在申报系统选择两项符合本单位行业领域进行提交。集中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所选行业领域进行核实确认。

  五、补贴是怎样发放的?

  补贴业务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海合作区财政、人力资源、税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其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业务的受理、初审和发放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税务数据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提出申请,集中审核结果通过后,受理机关对照人才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六、纳税年度享受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奖励补贴是否还可以申请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申报人于2023年领取过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等人才奖励或补贴,实际补贴额需扣减2023年已发放的人才奖励或补贴金额。

  申报人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前海、河套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七、对于虚假申报的个人和单位,是如何监管的?

  补贴业务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申报人、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人、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上述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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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中文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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