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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过渡期 (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800)*7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四、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五、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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