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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手续办理需要怎么做?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4-01-05 2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照国际法律规定,职工参加上海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 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一、上海职工办理退休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地户籍无需提供);

3、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4、填写《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养老金申领表》(可至当地社保中心柜台领取,或打印复印使用皆可)

5、独生子女奖励表(别忘了这笔钱,如果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是可以申领的。由户籍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

6、单位社保缴费卡公司公章;

7、《上海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8、护照(外籍人员);

9、港澳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

二、上海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1)区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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