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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且死亡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含)以后的,其遗属申领遗属待遇、经办机构核定支付遗属待遇。 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转制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按原丧葬待遇标准支付丧葬待遇。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其存根、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注销章的户口簿、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身份证、护照等) 3.《申领遗属待遇业务承诺书》 4.申领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5.《工伤1-4级人员遗属待遇情况告知确认单》 6.《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职工遗属待遇告知确认单》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国企社会化人员可在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申请。 【注意事项】 1. 在我市统计公报、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时按照原标准核定丧葬费,待公布后,对此类人员应重新予以核定。 2.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个人在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申领时,应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1日至月底办理业务(具体时间以分中心通知为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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