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东莞市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如何视为有效吗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4-07-11 01: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府办〔2013〕4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 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 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提升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5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2〕2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13年前,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立健全“三资”台账,搭建在软件系统上合二为一的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两个平台”),使集体资产全面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整合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和财务公开等监管功能,形成横向连结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纵向连通市、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的分布式网络监管系统,提升全市“三资”管理的效率效能。

(二)建设任务

成立市、镇(街道)“两个平台”建设领导机构,指导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制定交易标准和交易办法,规范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行为;优化整合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公开等工作和监管流程,促进各项监管功能在业务逻辑上有机统一;设计、构建和推广融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功能为一体的网络软件系统,在全市形成“一个系统,两个平台”的农村“三资”高效监管格局。

二、建设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依托资产交易平台网络软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1.完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台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制订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分类编码指引,健全完善各项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明细台账,为督促集体资产进入平台交易夯实基础。

2.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台账。登记集体经济合同,将集体经济合同统一进行数字化管理;记录合同执行期、合同与集体资产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及时提示将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资产纳入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确定资产交易范围和分级交易标准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交易合同的,均属于集体资产交易范围。

在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内,由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分级交易标准,使集体资产分别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按规范、公开的程序进行交易。其中,高于分级交易标准的交易由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低于分级交易标准的交易由村(社区)自行组织实施,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交易过程要接受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监管机构的监督,并符合镇(街道)和村(社区)制定的交易规程和方案。

(三)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和物业租赁指导价格制度

村组集体的大额资产、资源出让,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监管机构核准后,作为交易基础。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物业的租赁指导价格,作为村组出租物业的参考价格。大额资产、资源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确定。

(四)制订资产交易规范流程

市制订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和交易文书,明确集体资产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范围,规范集体资产交易的一般流程。

各镇(街道)根据市的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规程,确定镇、村(社区)分级交易的标准,指定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细化集体资产镇级交易的流程和对集体资产村级交易的一般性要求。

各村(社区)按照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规程的要求,制定本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实施方案。

(五)建立并整合资产交易网络信息平台

1.市负责统一设计、构建全市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网络软件模块,供各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打造网络化、集中化的交易数据和服务中心平台,各镇(街道)按要求配备相应硬件设施。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网络软件模块的基本功能包括: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资源台账;监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执行;对集体资产交易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提供发布集体资产交易招标和投标结果信息的终端。

2.建设“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作为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的信息发布市级平台;各镇(街道)在当地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基础上,增加集体资产交易的信息发布专栏,作为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的镇级发布平台。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必须同步在市级平台和镇级平台上发布。

(六)建立完备的资产交易档案

收集从集体资产交易申请书到交易合同的一系列交易文书资料,建立完备的集体资产交易档案。其中,镇(街道)组织的交易,其档案由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归档;村(社区)组织的交易,其档案由村(社区)负责收集归档,并报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监管机构备案。交易完成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更新资产和合同台账。

三、建设“三资”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三资”监管功能流程设计

认真梳理我市目前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中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公开等功能的监管目标和规范化要求,细致制定各项监管功能的业务流程,促进各项监管功能融合互动,尽量达到“程序精简,效率提高,监控有力”的监管目标。

(二)设计“三资”监管软件平台

    市负责选择具有相关开发和推广经验、具备一定实力的软件公司设计、构建全市“三资”监管网络软件平台,供各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打造分布式管理、集中化监控的监管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由市、镇(街道)分别建立数据中心,分级负责保存“三资”监管数据,确保“三资”监管网络正常运转。“三资”监管网络软件平台基本功能包括:

    1.分布管理。各集体经济组织在监管平台上开展财务核算、资金监管、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公开等业务,业务产生的数据向镇级和市级数据中心集中。

    2.集中监控。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不同的管理权限设置,集中监控下级单位的“三资”管理业务工作质量和进程。

    3.实时预警。市、镇(街道)根据监控需要,对大额和敏感财务开支、合同执行期等事项设置预警标准,由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事件,供各级监控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4.决策支持。在监管权限范围内,各级业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全市“三资”数据库灵活选择不同区域、不同业务数据进行横向或纵向对比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推广应用“三资”监管软件平台

1.做好业务培训。由市组织召开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软件平台培训班,对各镇(街道)和村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应用软件平台的步骤和要求。

2.做好新、旧系统数据的迁移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将2013年有关财务核算和统计数据从旧的财务核算软件及统计软件迁移到新的“三资”监管软件平台,从2014年起全市全面采用“三资”监管软件平台并停用旧有业务软件系统。

(四)网上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按照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财务公开格式要求,各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财务核算有关数据定时输送到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市“两个平台”建设试点镇,开展试点工作;设计全市“两个平台”软件架构和软件流程;总结试点经验,起草市级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和交易文书。

(二)系统建设阶段

1.2012年10—2013年3月,确定软件供应商,开发设计“两个平台”网络软件系统。

2.2013年4—6月,“两个平台”网络软件系统在试点镇试运行。

3.2013年10月,“两个平台”网络软件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三)全面铺开阶段

1.2013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制定“两个平台”建设方案和集体资产交易规程,并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2013年8月前,各镇(街道)在“两个平台”上试行开展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工作。

3.2013年10月前,各镇(街道)“两个平台”全面运转。

(四)验收总结阶段

2013年底前,对各镇(街道)开展“两个平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建设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两个平台”建设工作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具体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监察机关负责为平台建设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两个平台”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农业部门负责“两个平台”软件的采购、组建、培训及日常运行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

各镇(街道)要参照市的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两个平台”建设工作组,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财经的支委(村委)、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财经干部、委派会计、监事会主任、档案员等相关人员。

(二)建立交易服务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各镇(街道)指定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作为集体资产日常交易协调和服务的职能部门,统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组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成员由农业、国土、城建、规划、环保、财政、司法、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复杂交易事项进行会审。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要注意把握全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阐明“两个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确保财政资金保障到位

“两个平台”涉及软件和硬件的一次性投资和后续维护投入。其中,平台软件设计费和市级数据中心硬件及相关配套投入由市财政解决,各镇(街道)数据中心硬件及相关配套投入和平台运行日常维护费由各镇(街道)财政解决。各级财政要按市、镇(街道)建设“两个平台”的统一部署,及时足额保障有关资金投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两个平台”建设任务。

附件: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