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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皮革总厂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2020-05-20 来源: 本网 【字体:小 中 大】 分享: 2020-05-20 本网【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编号:2020-2623(固体)项目名称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你公司将600吨HW21含铬废物(废物代码:193-001-21)转至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7929977176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镱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0年05月20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05月20日 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皮革总厂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你们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我厅同意江门市皮革总厂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见附件)。 附件:各有关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分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江门、东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870087)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600吨HW21含铬废物(废物代码:193-001-21)转至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固体废物,并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固体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十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在收到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后及时通知省内沿途经过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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