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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东职〔2020〕94号)

2024-07-09 0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职〔2020〕94号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质培优,实现“以赛促教促学、以赛促建促改”,努力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二条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分为以下两类:

(一)一类竞赛

1.世界级: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代表国家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

2.国家级: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3.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二)二类竞赛

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行业标杆企业等部门主办,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参赛的竞赛项目,同时具备竞赛项目举办时间长,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对接行业前沿、最新技术等特征;或由国际相关组织举办对接学校学科专业紧密、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赛项。

第三条  技能竞赛分团体赛项和个人赛项。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的竞赛项目,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5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参赛队(作品)一般不超过3队(项),有分赛项的最多不超过5队(项)。同一年度同一学生只能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第四条  省级以上同一竞赛项目对接学校不同专业,各专业均有意愿参赛,则由各专业依次组织校内选拔赛,选拔赛成绩优者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

第五条  技能竞赛项目的选定,需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所体现,通过“赛教融合”“赛训融合”,持续提高专业核心能力和技能竞赛水平。学校重点支持高水平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第六条  各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进程,每年的5月举办院级选拔赛,竞赛项目应与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项目对接,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均应参加一次院级技能竞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院系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学生技能竞赛采取立项的方式进行。学校一类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广东省技能竞赛平台申报,二类竞赛项目由院系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每两年集中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项目两年内院系可自行组织参赛。院级竞赛项目或院系确认有必要参加的其他竞赛项目由各院系立项审核。

第九条  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一类、二类竞赛的表彰和奖励,定期组织技能竞赛的成果展与交流等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结合专业建设情况,做好院级技能竞赛的规划,围绕技能竞赛开展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使技能竞赛形成常态化。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做好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训练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在每年的9月做好技能竞赛的成果展。竞赛结束后应做好竞赛项目的图片、案例、实物等反映技能竞赛风采的资料收集整理,做好技能竞赛的总结工作。

第四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技能竞赛的奖励、报名费、竞赛会务费、培训费、竞赛期间参赛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学校承办的技能竞赛项目所需费用。其中用于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由教务处与人事处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技能竞赛所需的设备维护费、耗材、作品制作费等费用从院系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技能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及报销流程执行。

第五章  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文件及颁发的证书(落款盖章)为依据,国家级别奖项须有省级获奖基础。

第十七条  竞赛项目奖励分学生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指导一类竞赛奖励金额与学生获奖等级金额相同,指导二类竞赛的奖励金额按学生获奖等级金额的80%计算。

第十八条  对于网络竞赛、只提交参赛作品未到现场进行比赛的竞赛项目奖励金额按获奖等级的80%计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分

金额

学分

金额

学分

金额

学生团体奖项

一类

世界级

9

100000

8

90000

7

80000

国家级

6

50000

4

30000

3

10000

省级

3

8000

2

4000

1

3000

二类

国家级

5

10000

3

6000

2

4000

省级

3

3000

2

2000

1

1000

学生个人奖项

一类

世界级

9

80000

8

70000

7

60000

国家级

6

30000

4

10000

3

6000

省级

3

5000

2

2000

1

1000

二类

国家级

5

8000

3

3000

2

2000

省级

3

2000

2

1000

1

500

注:团队学分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金额奖励面向整个团队。世界级如国家奖励高于学校奖励,学校将对等奖励。

第二十条  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同一竞赛项目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在同一次同一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的学生或指导教师,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一条  对组织学生参加一类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的院系,学校另行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由学校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校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需报学校存档;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由院系分配确定。

第二十三条  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院系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赛项目获得的奖励学分可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同时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获奖项目申请奖励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奖励汇总表》(附件2)以及组织参赛的计划、总结。

(二)获奖证书、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竞赛项目过程图片或视频资料等。

(三)二类竞赛项目需附学校评审通过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申报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东职办〔2017〕123号)废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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