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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志》:两汉时期,十三刺史部之一的青州刺史部

2024-03-21 13: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青州市志》:两汉时期,十三刺史部之一的青州刺史部

两汉的青州刺史部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个中央集权制的政权,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今青州市境属临润都(一说为齐郡)西汉建立后,仍沿用郡县内级政区制,在今市境内设广县,属齐郡.后采田于开拓疆域,郡县增多,中央无法直接控制一白多个郡国,所以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刺史部,用《声贡》 《职方》里的州名,稍加改动,作为刺史部的名称,其中就有青州刺史部。

西汉的青州刺史部包括平原郡、济南郡、千乘郡、齐郡,淄川国、北海郡、高密国、胶东国、东莱郡9个郡国,下领90多个县,区域相当于今德州、济南、惠民、东营、淄博、潍坊、烟台、威海、青岛等地市。

东汉的青州刺史部包括平原郡、济南国、乐安国、齐国、北海国、东莱郡6个郡国,下领60多个县,范围与西汉时相仿。 两汉的刺史部只是监察区划,长官叫刺史,官位并不高,秩六百石,俸禄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令,他的职权只是每年8月以中央派员的身份“巡行所部郡国”,按照朝廷规定的六条,察问吏政,不管民政,对郡县官吏只有弹劾权,没有罢免权, “岁尽诣京师奏事”。所以两汉时,虽有州的建置,但不属政区单位,刺史也无固定治所。 演变到东汉灵帝时,朝廷为镇压黄巾起义,维护自己的统治,规定州牧(刺史改称州牧)掌握一州的车事、行政、民政大权,至此,地方政区便由郡、县两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西汉时,“刺史称传车,其吏言从事,居无常治”,(引自《三国志》中司马懿给夏侯玄的信)。

到东汉建武十一年(35)州牧(刺史)才开始有固定的治所,都镇),《后汉书》有明确记载。而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说,在今青州市境内的广县城是“背州刺史治,亦曰青州城”,是不可信的。

本文出自《青州市志(1988——2013) 》 主编:田立胜 青州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校稿:游金地全媒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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