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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根据存取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两种,目前我行只有支票户。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帐户,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二)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三)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下特定用途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四)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该种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利息计算: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均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按季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活期存款计付的利息或销户时计付的利息,应一律转入存款单位账户,不得支付现金,结息可采用在账页上累计存款积数或用余额表加计存款余额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结息均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收费标准:产品不收费,单位活期存款帐户零金额开户,开销户自愿。 服务渠道:1.申请渠道:鄂尔多斯银行各营业网点 2.业务操作渠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等可办理相关账务查询及业务服务。 申请办法:可持单位相关资料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各分支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鄂尔多斯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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