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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备案是什么?看这里

2023-07-15 19: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备案所需资料:

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其经济困难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盖上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可减缴费用类型

申请人费减备案通过后,在2019年整年内申请专利,即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费减备案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

费减备案的有效期限是按自然年算,每年的12月31日,当年的费减备案届满,若希望下一年度申请的新专利还可以享受费用减缴。则可以在上一年的10月1日之后就办理了下一年的备案。

费减备案和费减请求是两种不同的程序,费减备案是在事务系统上办理了备案之后,申请人名下的所有专利都可以向官方请求费减。请求费减是针对具体的某件专利,向官方提交费减请求书,告知官方申请人已经办理了费减备案,希望可以减缴费用的申请。

注意事项二:

1件专利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如没有发生过专利权转让,只需请求费减1次,授权后前10年年费就可以全部减缴。

1件专利发生了专利权转让后,转让前可以费减的,转让后如不重新请求费减,将无法享受费减。

1件专利费减请求审批通过后,不管后续申请人是否还备案,也不管后续申请人是否还符合费减备案条件,都不会影响已经请求通过的费减,还是可以继续减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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