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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教授:翟天临已经涉嫌违法,学术不端不能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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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翟天临的高考成绩也被扒得一地鸡毛。此前,翟天临在采访时自称,高考数学考了19分,却上了一本线。

结合山东省2006年文科一本线568分来分析,文综、语文、英语加起来扣分不高于51分,不好意思,这件事情当年的文科状元都没能做到。

搞笑的是,翟天临还说自己当年上了国际关系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但最终因为“表演梦”选择了北京电影学院。但是国际关系学院2006年在山东的文科录取分数线是641分……这就是传说中的“聊爆”吗?

最后就是翟天临的北电博士学位,涉及两个问题,查询不到公开发表的博士毕业论文,以及另外一篇读博期间论文涉嫌抄袭。详情可见知乎问题“为什么翟天临博士毕业了,但是却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下的回答。

更加讽刺的是,翟天临刚刚才在春晚舞台上表演了“打假”,春节假期还没过完又出来表演“被打假”,真是苦了这位表演艺术家。

那么问题来了,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关法律人什么事?

翟天临在学术不端事件爆发后,发布了致歉信,称愿意配合调查,并申请退出北大博士后工作。

道歉后,事情就结束了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印波认为,翟天临可能还意识不到:他面临的不仅是一起学术不端案例,还将是一起重要的法治事件。

印波的《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一百问》(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有关于翟天临此类“学术不端”事件的法律分析。2016年,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翟天临“学术不端”行为有比较明确的定义。

有多名网友反映,翟天临博士期间发表在《广电时评》上的《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一文,知网查重53.3%,PaperPass查重54%,涉嫌抄袭原作者黄立华教授多年前发表于《黄山学院学报》的《一个有灵魂深度的人物——之白孝文论》。黄立华教授也在其朋友圈中表示翟天临涉嫌对其进行抄袭剽窃。

随后,翟天临更是被曝出其北影硕士论文《“英雄”本是“普通人”——试论表演创作中的英雄形象与人性》的重复比超过三分之一,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指向的是其师兄陈坤的毕业论文。

仅以此起涉嫌的学术不端行为为例,就已经在《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办法》所称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了诸如翟天临博士等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抄袭剽窃行为。翟天临们在微博中晒自己的学术成果时,可能想象不到学术已经不再仅仅是学术共同体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而是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法律调整的公共话题。

诚如印波教授在书中所言,《办法》实质上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学术伦理予以法定化、实质化、严肃化、强制化及归责化。这意味着学术不端行为已经不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而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印波再三明确了教育部及各高校(含北京大学与北京电影学院)的态度——“零容忍”,一旦抄袭剽窃行为查实,高校应当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绝不姑息。

尽管网络上弥漫着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探讨,印波却认为重点其实在于对翟天临们涉案行为的法律认知。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虽然《办法》系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但是《办法》主要强调高等学校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大学来具体处理翟天临的涉案事件。具体调查、认定机构应当是高等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因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发布的声明还不够格,应当由北京大学发表声明。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四川大学学术诚信与科学探索网曾将翟天临事件列入了学术不端典型案例,正是响应《办法》教育培训义务要求的体现。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对于翟天临广受争议的博士论文,北京电影学院当然应当留存并加以严格审查,如果其并非涉密内容,且同期毕业的博士均已公开,应当对该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从而对社会各界的质疑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网络上举报翟天临学术不端行为的多为普通网民,然而从现有的爆料来看,事实清楚、线索明确,且已经引起了媒体的公开报道,北京电影学院等高等学府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第三十三条 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均为翟天临本人必须关心的调查、处理程序以及相关的救济途径,但愿翟天临能看到印波教授的著作,详细了解调查、处理的全流程及其相关的救济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办法》规定了七种类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从现有的爆料,翟天临涉嫌的行为包含了最容易识别的“罪恶之首”——抄袭剽窃。印波认为,从现在网络上深扒的情况看,翟天临的涉案行为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三)处理意见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内容。

北京电影学院等学校恐怕必须作出处理,并对学籍、学位等问题作出回应。相关的处理决定书也必须要载明公众目前关心的问题,即翟天临的案涉行为是否系学术不端行为,究竟应当对翟天临如何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尽管以往有大量学术不端事件涉事当事人没有受到调查处理,但是翟天临的学术不端毕竟是在《办法》出台之后。为了破除高校“家丑不外扬”“内部消化”的陋习,《办法》规定了在高等学校无法履行处理职责时,主管部门直接介入的权力以及未能查处并作出公正结论时对领导及负责人的追责。

想必翟天临毕业的学校领导压力很大,不给公众一个合法的交代,学校及领导也会被追究相关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惩处标准并没有作过细的规定,这实际上意味着行政机关对高等学校的自治范畴保持的谦抑、审慎的态度。北京电影学院等高校需要严格遵守自身处理学术不端的规定,严肃查处相应的学术不端行为。

翟天临很可能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因学术不端问题而名誉扫地的演艺明星。

翟天临们时运不济,依靠个人演艺上的“社会资本”对换“学术资本”,“一招鲜,吃遍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或许有人还不认为我们已经建成了法治国家,但是各行各业确实在以“小行星撞地球”的速度走向了规范化、法治化。

此时,还守着丛林法则,试图浑水摸鱼,则很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要遭遇巨大的职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希望试图通过“明星效应”通吃的翟天临们赶紧回回神,学术法治的道路已经不远,在学术准入的关口之上悬着学术不端“零容忍”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印波建议,无论是深挖翟天临学术不端的吃瓜观众,还是涉案的翟天临,都可以翻阅一下《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这本书,研究一下学术法律规范中“控诉”和“辩护”的依据及相应的法理,让2019年成为中国学术法治争鸣的元年。

讼虎采编:法律出版社

作者: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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