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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

2023-11-28 10: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水域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375 号)、《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编制完成了《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名录划定成果报告》,确定了区级重要水域名录。现将区级重要水域名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水利局承担。

 

附件:1.综合说明

2.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基础信息表

3.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分布示意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综合说明

 

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等要求,按照《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的重要水域划定对象、内容、技术成果要求和工作程序,立足全区水域调查成果和水域现状,上虞区水利局开展了上虞区重要水域划定工作,并形成了《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划定成果报告》。根据《规程》,确定由县级公布的重要水域划定对象为以下三类水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主要包括:①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和实际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②各地根据保护重要性划定的以上两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域;③实际日供水规模200吨至10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域。

由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发文的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奈何畈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达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内部的水域应划定为重要水域,由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结合上虞区实际,将区级河道隐潭溪、下管溪、百崧河、崧沥河、盖沥河、盖谢河、东进排涝河、虞甬运河、滨江河、上浦闸总干渠划定为重要水域,由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主要包括:小(一)型水库(县界范围内)、小(二)型水库。

上虞区共有小(一)型水库(县界范围内)7座、小(二)型水库44座,应划定为重要水域,由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具体名单见《上虞区区级重要水域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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