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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9 1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大力支持金融业各类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浦东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浦东新区 “ 十四五 ” 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 “ 十四五 ” 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下称 “ 《办法》 ” )

一、《办法》制订的背景?

近年来,浦东新区围绕金融产业发展趋势,通过多元化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体系,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 “ 十四五 ” 期间,为推动金融业扩大开放,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起草了《办法》。

本区制订《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全球资源配置高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适用的金融业机构类型和范围?

本《办法》所称金融业各类机构,包括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务院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复设立、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事金融业务的分子公司)、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等)和私募投资企业(包括私募投资基金、重点外资资管机构等)。

三、《办法》包括扶持政策的类型?

政策类型可分为机构扶持措施、人才扶持措施。其中,机构扶持措施分为落户奖励、综合贡献奖励。人才扶持措施分为安家奖励、人才奖励。

四、《办法》如何体现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精准性。 对既适用上级政策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评定企业综合贡献奖励时要对已享受的市级、区级落户奖励作相应扣除。

二是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 办法明确加强对金融行业的风险测评,促优抑劣,对扶持对象属于国家规定不予扶持的行业和扶持对象发生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部门严重处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经认定认为不符合扶持办法的事项发生等情形,立即终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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