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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须知 一、检举受理的范围 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税务机关收到检举材料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检举内容的填写 (一)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二)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检举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检举人还可以通过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等形式检举。书信、来访检举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见上海市税务局官网相关页面,检举接收电话统一为12366(注: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对实名检举案件,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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