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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险〔2021〕8号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尚未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口径和要求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二)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均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再行调整。 (四)基数申报采取承诺制自主申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上年度平均工资无变化、继续执行原基数。 (五)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并将原始资料留档备查。 三、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柜面申报三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一)网上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单位办事,减少人员聚集,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二)邮寄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单位办事,减少人员聚集,执行原基数的窗口申报单位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申报,仅需填报《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注明“无变化”。 (三)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同时附基数申报合法合规承诺书,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还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rsj.nantong.gov.cn/ )“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前,邮寄申报和柜面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前。 五、邮寄申报和柜面申报地点 市本级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三楼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59001236; 原崇川区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5151138; 原港闸区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1069818; 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申报地点: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5986025; 通州湾示范区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1680314; 通州区申报地点: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6528167。 附件:1.《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2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docx 附件1南通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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