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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等级分为几级

2024-07-10 04: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火灾事故等级分为几级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火灾,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较大火灾,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重大火灾,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特别重大火灾,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处理时限

  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等级

三、火灾事故认定后不服怎么办?

  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申请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找法网提醒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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