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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的病假证明不权威?要求三甲医院的证明合理吗? 汪正楼律师个人主页

2024-07-09 2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患病不能上班,需要治疗或休息;二是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对于第一个条件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病假证明的出具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由哪级医疗机构出具。一般情况下,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以作为请假的依据。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开具虚假的病假证明,会要求某一层级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比如无论疾病的严重程度均要求出具三甲医院的证明。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来源

案号:(2022)京01民终3437号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高某入职某公司。

2021年4月12日,公司通过微信向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为:“你因不服从公司劳动安排,未经单位批准私自不来单位工作上班,时至今日你已经连续旷工五天......经单位领导要求仍然拒绝上班,已构成旷工,自即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高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法院作如下分析:

首先,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高某与领导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确认高某确有通过微信向苏某提出请假的事实。

公司虽提交《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认为高某请假与公司规定的电话请假流程不符,但高某于2021年4月1日通过微信向其领导苏娜提出4月6日请事假一天,又于2021年4月7日通过微信提出休病假,在高某通过微信提出请假之时,公司如认为其请假与流程不符,应及时回复指出相关问题或回复不予准假的意见,但在收到请假信息又无任何回复意见之时,员工认为已默许其休假故未到岗上班并无不当。

其次,高某于2021年4月7日提出休病假之时附有社区医院开具的建议休三天的诊断证明。

公司虽提出休病假需要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社区医院不具有权威性等意见,但在高某请假时已附上诊断证明的照片时,公司并未回复要求其开具三甲医院证明或提交其他就诊材料,且其提交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也未记载其公司主张的请病假要求,同时在国家现阶段鼓励居民社区医院就近就医的大环境下,公司主张社区医院所开具诊断证明不具有权威性法院不予采信,故高某以社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三天并无不当。

再次,高某请假时所附医院诊断证明手写有“休叁天”的意见,该手写字体虽有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情形,但公司在未向高某进一步询问核实休假天数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其旷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存有不妥。

综上所述,公司以高某连续旷工五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高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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