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患者杀死只能自认倒霉么?法官说离他们远点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一精神病杀死父母 被精神病患者杀死只能自认倒霉么?法官说离他们远点

被精神病患者杀死只能自认倒霉么?法官说离他们远点

2024-02-21 03: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武汉面馆杀人案

武汉面馆老板遭食客砍头的新闻继续发酵,围绕这件凶杀案的讨论也呈现两极分化:一方认为死者说话应该克制一点,如此就不会落得丧命下场;另一方则认为无论面馆老板态度多差,都不应该被剥夺生命。

这样的争论永远不会有一个最终结果,因为非当事人的我们总归置身事外,对自己的任何说法都觉得无比正确。不过,红星新闻的爆料,让这件事变得更加戏剧化。

根据这家媒体探访,犯罪嫌疑人胡某持有老家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也就是说,胡某实际上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胡某的残疾证

当很多人都在谴责胡某的暴躁杀人行为时,这条新闻或许会让舆论再次发生发转。一个“精神病人”去面馆吃面,因为一块钱的原因与店家起了争执,然后一怒之下拿起菜刀将店家砍死。杀人后,胡某并没有逃窜,而是等待民警前来抓获。

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当中,但是胡某有“精神残疾”这一证据,势必影响后期案件的走向。如果最终判定,胡某是精神病发作而杀人,很可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需要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不过,根据胡某家人以及胡某的行为来看,他应该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刑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文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论最终这起案件的结果如何,相信都不会让所有人满意。精神病人犯罪,一直以来都是争议性的话题,不仅仅是在国内,在美国也是如此。

当年美国前总统里根被刺杀的案件,应该算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精神病杀人案”。一个叫约翰•辛克力的男子,拿着一把枪,莫名其妙地朝美国总统开了几枪,差点要了里根的命。站在里根旁边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头部中弹,最后终身残疾。

约翰·辛克力

刺杀的动机,后来调查发现,辛克力只是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打官司的时候,辛克力的父亲聘请了非常强大的律师阵容,后者穷尽所有,将辛克力定义为案发之际精神失常,精神病突发。就这样,辛克力被法庭宣判为无罪。

这个审判结果当时让所有人哑然。不过,后来辛克力的结局,倒是让一些人得到了安慰。由于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有精神病”,并且“极具危险暴力倾向”,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治病。所以,辛克力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步都不许离开,连父母都不能见。

直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辛克力本人已经从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变成60岁的老人,他依旧还被关在伊丽莎白精神病院。而且,据说他这次真的疯了。

尽管是这样,但是对于被剥夺性命或者受到伤害的人来说,损失始终无法弥补。而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

在知乎上有一个问题,“被精神病人杀死只能认倒霉么?”大部分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一位叫做“艾法”的网友,称自己是一个法官,他的回答是:见到精神病,请躲的远远的。他们杀人确实不用负责任。这条回答获得了超过7000个赞。

艾法的回答

而根据国内发生的一些精神病患者犯罪的案件判处结果来看,似乎也很符合这样的定论。

就在不到十天前,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发生的一起精神病人谋杀案件,最后鉴定犯罪嫌疑人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理因素支配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所以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有一个网友说,一些小县城刑警,每年都会处理3-5起经生病人伤人或者杀人的事件。一般是出事之后抓到嫌疑人第二天就去做鉴定,鉴定出来之后,属于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就会送至康复医院,后报检察院、法院申请强制治疗,之后就会送去规定的医院,基本上就是一辈子在那里了。

所以他呼吁:遇见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定要及时躲开!遇见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定要及时躲开!遇见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定要及时躲开!重要的事情说三次。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