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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库房的要求有哪些?

2023-09-21 0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三条 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

(二)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

(三)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的数据接口;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其次要满足各省市药监局对经营场所、库房面积的要求。

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面积的具体要求(以下以湖南省的要求准,其他各省市的要求可能有些差异)。

一、设置独立库房的情形:

1.经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2.经营(批发)除体外诊断试剂的其他医疗器械的,其库房和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3.经营(批发)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配备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冷库占用面积可以计算在库房面积内。

二、不需设置独立库房的情形:

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或者将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给“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验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验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医疗器械仓库。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

湖南壹达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达诚)是一家为湖南省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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