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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现在我们的公众假期,也就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7个共11天。民国时期的公众假期又有多少呢?小编试图从顺德档案馆的馆藏档案和有关资料中寻找答案。 众所周知,民国伊始就明确以公历为国历。北京政府最初确定了几个公历节日,包括1月1日为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10月10日为国庆纪念日等。1914年北京政府又拟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国民均得休息一日。自此中国有了春节,也有了公众假期。不过,1920年代末国民政府提出要普用国历废除旧历,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1929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革命纪念日一览表》,列出了28个纪念日,都是公历节日,其中规定放假或没有明确不放假的有7个节日,包括: (1)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放假1天; (2)3月12日总理逝世纪念日,放假1天; (3)3月29日革命先烈纪念日,放假1天; (4)5月1日国际劳动节; (5)7月9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日; (6)10月10日国庆纪念日,放假1天; (7)11月12日总理诞辰纪念日,放假1天。 1930年7月1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0次常务会议对《革命纪念日一览表》作了修正。纪念日分为“国定纪念日”和“本党纪念日”两类,涉及公众假期的是前一类,包括前述除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外的6个节日,加上5月5日革命政府纪念日和5月9日国耻纪念日。这8个节日中,除了国耻纪念日外都休假1天,故全年公众假期还是7天。 【1-4-2384】 展开全文别高兴太早了,4年后的1934年,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西南执行部常务会议决定“以后凡纪念日,举行纪念,不准放假”,“以免耗费光阴”。乖乖,一纸文件,让公众假期成为泡影了。 【1-3-0476】 从汪伪政权的“广东省警务处”发给“顺德县政府”的一份公文可知,1940年10月3日“中央政治委员会第22次会议”曾通过“国定纪念日日期及纪念办法案”,规定了11个“国定纪念日”,其中公众休假共7天。 【1-4-2283】 顺德档案馆有一份档案是1948年的“顺德县政府代电”,称当年9月8日蒋介石签发总统令,发布经修正的《国定纪念日日期表》。表中列出了6个国定纪念日,包括前述的(1)(3)(6)(7)及8月27日孔子诞辰和9月3日抗战胜利纪念,除抗战胜利纪念没有明文放假外,其余各放假1天。 【1-4-0007】 这应该是民国时期最后的公众假期表了。 由此看来,民国时期每年的公众假期在5-7天之间,而且自北京政府结束以后,官方不再承认旧历,中国民间传统节日也不再设立公众假期。小编真的好奇,那时人们是怎样过春节的呢? 来源:顺德区档案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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