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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古代“三妻四妾”,那么古代男子可以娶几个妻子、纳几个妾?

2024-05-31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朝时期,朝廷开始全面恢复汉制,对于“重婚”问题依旧予以严惩,《大明律》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有妻更娶妻,并耦匹嫡,有乖正义,亦杖九十,后娶者,离异。”清朝对此基本沿用。

“平妻”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被律法承认

网上有种说法认为,“三妻四妾”中的“三妻”指的就是一正妻两平妻。事实上,历朝历代之中虽然存在“平妻”这种特殊的现象,但却并不被律法承认。

先秦时期,曾出现过“滕妾”这个特殊现象,《仪礼·士昏礼》中有“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的记载。所谓“滕妾”,其身份虽然低于正妻,但却比妾要高,如果正妻去世,那么滕妾便有机会被抬为正妻,而妾却是没有资格成为正妻的。这种“滕妾”虽然是平妻的特殊表现,但从其称呼不难看出,从律法方面来讲,其还是妾的身份。

唐朝时期风气较为开放,曾存在过“并嫡之风”,朝廷对此也持默许态度。例如《旧唐书·王毛仲传》有载,“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又如《安禄山事迹卷》有载,“(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不过,官府虽然默许这种现象存在,但事实上仍然违背了律法,如果有人因“有妻更娶”而闹到官府,官府仍然会依法予以处理。

清朝同样出现过特殊现象,乾隆四十年时,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曾规定,“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兄弟几人只有一门生有男子,那么可以实行“独子兼祧”这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即一个男子娶多个妻子,然后每个妻子生的孩子分别延续几门宗祧。不过,这种继承方式下,虽然一个男子拥有多个妻子,这几个妻子在身份地位上也几乎相同,但在名分上却实际属于堂妯娌。而且,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如上所述,古代其实并不存在“平妻”这种说法,虽然历朝历代均有“平妻”这种特殊的情形存在,但在法律层面上,朝廷并不予以承认。

古代虽然允许纳妾,但也并非想纳就能纳

正如前文所说,古代实行的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于正妻人数限制极为严格,但对于妾的人数限制却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即使如此,纳“妾”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有纳妾的资格。

汉朝时便明确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说,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纳妾八人,卿大夫则只可以纳妾两人,至于普通百姓,就只允许娶妻一人,而不允许纳妾。而这一制度被后世朝代所继承。

直到元朝时期,朝廷对于普通百姓纳妾才有所放松,《元史》有载:(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还没有孩子,那么为了保证血脉延续,朝廷允许你纳妾。

明清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继承,例如明朝便明确规定“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注意,虽然允许你在四十岁无子的情况下纳妾,但同样只限制为一人。

不过,虽然朝廷允许无子纳妾,但却并非允许你有两个妻子,例如元朝的《通制条格》明确规定,“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让后娶者为妻,那么正妻便必须改为妾室,可见仍然维护者“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原则。

当然,历朝历代以来对于民间纳妾,实际上管控并非那么严格,尤其是对于商贾之家,虽说没有纳妾的资格,但凭借财富却可以行纳妾之实,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许的。但如“平妻”一样,朝廷虽然默许,但却并不合法,一旦有人闹到官府,还是会遭受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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