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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刊发张雁云局长文章: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五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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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条前无古人、独树一帜之路。在伟大建党精神指引下,百年红色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各个历史时期承担了不同的重大历史使命。从百年红色金融史看,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集中性与统一性相结合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关键所在。

集中性与统一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集中性体现决策和执行的关系。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金融重大政策、重大战略、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都要由党中央讨论决定、总体部署。涉及金融工作的党政各相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等根据授权履行职责,根据规定范围开展活动,重大事项都要按规定向党中央报告。统一性体现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是指在集中领导下的全国上下整体一盘棋,即金融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涉及金融工作的有关各方根据职责都要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服从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形成一致步调、一致行动。

集中统一领导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和实践效果有所不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处于探索期,当时没有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条件,党中央提出金融工作方针、路线和要求,各革命根据地认真落实,党的金融工作中心是围绕军事斗争,各自为战,因地制宜地来落实、来开展、来实践、来创造。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条件逐步具备时,党中央就提前谋划部署、开始着手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组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对党集中统一领导金融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方式、路径等进行了艰难探索,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历经设立、裁撤、合并的反复尝试,管理与业务、金融与财政也经常分分合合,但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中央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工作在领导体制、行政管理等方面持续改革。从党对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管理、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来看,经历了从垂直与横向条块结合,到垂直以条为主、横向以块为辅,再到基本以条为主、地方协助配合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形成了事权集中、中央决定,一委协调、统筹部署,以条为主、系统管理,地方配合、风险处置,行业执行、定期评估的金融系统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加强和落实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人民性与实体性相结合

人民是党的执政之根,实体是综合国力之基。金融的人民性和实体性源于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金融的人民性,根本上是将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化到金融红色资本之中。党始终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置于首要位置,把逐步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为民谋,即主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坚持金融为民思想、所作所为一以贯之。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国家重点战略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国有、民营、混合等各类企业发展,创造价值、接纳就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物质消费、服务消费、精神消费等服务。这体现了我国金融的服务观。重普惠,即为最大多数提供相对优惠的金融服务。党始终注重金融服务的普及面、覆盖面和受益面,既重视“重要的”“大型的”“就业多”的少数对象,也重视“普通的”“中型的”发展对象,当前更加重视“多数的”“小微的”“薄弱的”自主创业、自食其力的小众对象。进入新时代,大力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鼓励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这体现了我国金融的中心观。强保护,即注重保护广大老百姓金融合法权益。党中央非常注重维护革命根据地、解放区货币和人民币的信誉,始终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科学防范与化解,建立和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当前,金融的社会属性越来越明显,党中央又从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合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力度。这体现了我国金融的权利观。

金融的实体性,目的是夯实综合国力和社会财富的基石。从表象看,实体经济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和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者,是一个国家强盛程度的重要标志;从本质看,实体经济是社会经济价值创造的基础载体,是经济价值的真正产生者。实体经济不仅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就业岗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金融是在物物交换中产生的,是实体经济价值表现的“符号”。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是实体经济的立体化镜像反映,实体性映射着金融运行的规律性要求。实体经济也离不开金融,依靠金融的杠杆、支付、结算等功能维持生产经营和迅速扩大再生产,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提升竞争能力,壮大综合实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金融作为强大引擎。金融和实体经济是“表”和“里”、“毛”和“皮”的关系,能做到“表”实“里”强、“毛”美“皮”坚,方为王者。 

三、适配性与安全性相结合

适配性是金融运行规律内在的客观要求,是金融供给与需求、金融服务与实体形成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安全性是金融发挥正面作用的基本底线。适配性是安全性的重要基础,安全性是适配性的主要目标。

金融的适配性,重在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有机匹配和充分融合。在宏观层面上,金融发展要与市场发育程度、风险控制能力、参与者适格性、金融工具多样性、规则机制完善性、外部环境变化等相适应,金融供给要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相适应,要与建设橄榄型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相适应,要与保证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布局相适配,要与服务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相适配。在微观层面上,金融供给要与服务对象的需求总量、期限结构、产品服务和权益性质等匹配。从金融供给者角度看,只有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才能保证适配金融需求,这是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动态过程,也是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当然,金融供给要守正创新、坚守底线、坚持法治,确保风险可控。从金融监管者角度看,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本要求,积极有效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公平、收益、效率和安全的协调与平衡。

金融的安全性,重在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具有耦合性紧、负外部性强的特征,金融风险外溢性强、传染性强、传导性快,波及面广、危害巨大。一旦累积成系统性风险,往往会引发金融市场瞬间崩塌,严重的会导致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甚至危及政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当今世界,金融与科技、军事一样,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强大武器和大国博弈的斗争工具。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设金融强国,其根基首要的就是确保金融安全,从根本上取决于自身金融体系是否稳健、独立、强大和协调。为此,既要切实保持国内金融体系安全性,又要不断提升能够有效阻止、割断国际金融市场冲击,以及反制西方恶意制裁和攻击的能力,做到临危不乱、从容应对、确保安全。

四、国有性与市场性相统一

资本往往执行和体现的是其所有者意志,国有资本可以有效执行和落实国家意志(国有性),其他所有制资本往往注重市场利益(市场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资本的政治性、功能性与其逐利性、活跃性有机统一起来,既充分发挥公有资本的政治执行力、市场影响力,也充分调动其他资本的市场发展创新力。

金融的国有性,是巩固执政基础的“抓手”。金融是国之重器。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重点部署,《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国家从“管金融资产”到“管金融资本”的转变,明确了对四类国有金融机构的要求:对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和国内外金融机构并存的、充满竞争活力的、具有国有性与市场性相统一的、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的市场性,是保持市场活力的“鲶鱼”。为坚决贯彻好党和国家政治战略的意图和要求,充分发挥好国有金融资本的功能和作用,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精神、遵循规律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机制、工具和手段来开展金融工作。否则,任何性质的金融资本都无法在市场化的场景下保持和提升竞争力,无法生存、发展和壮大,无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无从谈起。对于国有金融资本,除开展纯政策性业务外,都要秉持商业可持续、普惠可供给和民众可获得相统一的原则,既做好金融服务,又防止风险累积。对于其他所有制资本,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支持各类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基本放开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控股或参股设立金融机构、持牌从事金融业务的准入限制,发展成长了一大批民营资本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和组织。

五、本土性与开放性相统一

本土性就是中国性,即自主自立、自身特色、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开放性就是世界性,即学人之长、互通有无、共同发展、贡献人类。要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构建双循环新格局的丰富内涵,既面向国内市场全面深度开放,也面向国际市场高水平开放,充分运用好金融开放性成果,大力巩固好金融本土性之基。

金融的本土性,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鲜明特征。当前,我国金融发展整体质量、水平和效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既有很大差距也有相当大的差异。西方资本主义金融发展道路是其自身历史演化的结果,当然值得学习借鉴,但并不完全适合我们的国情民情,教条主义、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百年红色金融史也充分证明,中国金融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走中国特色之路。从理论的科学渊源看,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根本依托,就是“四个自信”在金融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具体化,具有本土化金融特征。保持和发展金融的本土性,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旗帜,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立足中国国情实际、顺应经济社会需求,借鉴西方一切先进理念、理论、技术和经验,传承中华文明伟大民族精神和一切优秀成果,赓续百年红色金融革命精神和伟大智慧,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中,创建中国特色金融理论体系,创造中国特色金融伟大实践,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金融的开放性,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开放意味着包容、交流和促进。开放可以倒逼改革,改革也必然要求开放。金融的开放性,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市场化、全球化、金融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由金融本身特性决定的,金融具有天然的开放性,是跨时空价值的转换、跨时空资金的配置,只有在开放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壮大。保持金融的开放性,能够促使我们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创造学习世界的机会和激发赶超先进的动力。

以上的五对关系十个特性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中国特色金融的鲜明特征。当前,我们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重点解决好现代化发展与过度金融化、金融社会责任功能与金融资本逐利性、金融稳定供给与金融风险属性、金融内通外联与国家金融安全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要注重抑制金融的社会分化放大器效应。走好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把握金融规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构建起一套贯穿和彰显五对关系十个特性有机结合、辩证统一、高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服务,真正发挥好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和“血脉”作用,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

 

(来源:《中国金融》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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